谢瑛
律师
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xx元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x个月,利率为每月x%,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xxxx数字)xx圆整,即¥xx元,全部本息于xxxx年x月x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大写数字) xx圆整,即¥xx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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