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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50

二手房买卖纠纷

本人许先生经营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从事二手房买卖,看到中介微信群里另一家房产公司业务员曹女士发布的独家委托的一套房源信息广告(房屋地址X幢1501室及房屋面积150平方+1个地下车位,合计236万)。于是许先生联系曹女士后并带客户乙女士夫妻看房,看房后乙女士夫妻同意认购该套房屋,于是在2022年10月5日许先生联系曹女士约房东甲先生夫妻一起与乙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支付了6万定金,约定10月10日支付首期购房款80万元,等甲先生解除银行抵押后配合乙女士过户(因银行提前还款需要预约,过户时间由中介方许先生确定),尾款150万等过户后乙女士银行贷款付清。 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的情况是这样的:签约前许先生联系独家委托人曹女士约房东签约,要她或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曹女士说房东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复印件有没有不知道,浙里办也可以查的,签约时,许先生用自己手机打开浙里办教甲先生打开浙里查询房产信息,结果许先生说打不开,进不去系统,哪独家委托人曹女士拿出手机,说她有复印件照片(只有产权证号和建筑面积那一页,不全,许先生问其他页还有吗,曹女士说没有了),许先生拿过曹女士手机,买方当时也在场,中介许先生认为有房屋地址及产权证号和建筑面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就用曹女士手机里房产证照片填写协议书内容。中介问房东车位号是多小号,房东很肯定的说851号,中介问有没有储藏室,房东和独家受托人两人说没有,中介许先生把协议中(储藏室 ㎡)的空格用笔一横划了一笔。签订协议书甲方是甲先生夫妻俩,乙方是乙女士,中介方是许先生并盖了公司公章。 签约后,甲先生在收到乙女士80万售房款后第二天,独家受托人曹女士打电话给中介许先生说,这套房屋产权证上登记有产权的储藏室1间,房东想把储藏室移到甲先生同小区同1幢房屋上一层1601室产权证上(甲先生在同小区购买了2套房子,1套15楼,另一套16楼,每套房屋多有1个地下产权车位和1个产权储藏室),叫中介许先生隐瞒乙女士,中介许先生不同意,于是告知了买房方乙女士,乙女士知道后不同意甲先生把产权证上储藏室移走,于是发生纠纷,中介许先生约双方多次调解。各执一词协商未果。 到了11月10日可以提前还款了,甲先生去办理了提前还款并解除抵押后,通知中介许先生通知乙女士过户,中介许先生通知买卖双方于11月13日下午2点去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和乙女士2点来到不动产服务中心,卖方甲先生来了后跟中介许先生和乙女士说没有带身份证,跟不动产经办人员说这套房屋的储藏室我要移走,可不可以现在过户,不动产工作人员回答储藏室可以移走,但是产权证号会变另外一个号码了,产权证号变了,乙女士不同意,表示储藏室是从物,既然登记在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上,是属于这套房子的,所以过户手续没有办成,中介许先生又叫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甲先生愿意补偿乙女士3万,乙女士要求甲先生补偿6万,结果也协商不成各回各家了。 时间到了11月25日买房方乙女士通知中介许先生要求过户,中介许先生联系卖方甲先生后定于11月28日下午2点去办理过户,三方第二次来到不动产服务中心办理过户,这次乙女士同意甲先生补偿3万储藏室移走,但是卖方甲先生老婆不同意补偿3万,只愿意出2万了,甲先生夫妻的理由是:中介方没有查清楚产权证,有责任,他们夫妻还以为储藏室是单独一本证的,不是登记在1501室产权证里,并且卖房时跟独家委托受理方曹女士说的很明白,储藏室是不卖的。但是中介许先生电话里及签约时问曹女士有没有储藏室(签约时房东夫妻两人也在场),都回答没有,这买房方乙女士夫妻两人在场也可作证,结果第二次过户不成。直到2023年1月15日一直协商未果,乙女士提起诉讼,告甲先生没有按时过户,构成违约要求赔偿损失及解除合同。 咨询的问题: 一.中介许先生,没有查清楚卖方1501室有没有储藏室,卖方甲先生可不可以告我,是不是有连带赔偿责任?责任占多大? 中介许先生的有以下证据: 1.签订协议时独家委托人曹女士提供的复印件是抵押权人中国银行提供的,有印章在(但是也是复印件的照片),这原件肯定在甲先生夫妻手上,也只能甲先生夫妻才能拿到。 2. 独家委托人曹女士在2022年10月12号又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上,能看到登记有车位及储藏室,并有三个章,分别是抵押日期2016年11月15日一个章 ,注销日期2019年10月14日一个章 及2019年10月23日抵押日期的一个章,中介怀疑卖方甲先生夫妻多次抵押贷款,不可能不知道储藏室登记在产权证上,故意隐瞒有储藏室的事实。 二.接受甲先生独家委托的曹女士有没有连带责任?责任占多大? 三.中介许先生可不可以起诉曹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曹女士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是卖方甲先生支付的中介服务费是支付给曹女士的,曹女士转给中介许先生1.15万,据甲先生说已付给曹女士2.3万。 四.协议上约定买卖双方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1%,如果甲先生起诉中介许先生的话,许先生可不可以要求卖方甲先生支付余下的1.15万中介费。 五.买房方签订协议时知道中介推荐这套房屋时和签订协议时多说没有储藏室的,到乙女士起诉前和甲先生一直在协商,现在起诉卖方违约要求赔偿和解除协议,官司会不会赢? 六.中介方要怎么样做才能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多证据在中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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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2023-02-07 19:54:55

全部(34)位律师解答

  •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如果有建议你及时准备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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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02:44
    49
  •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64"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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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06:18
    267
    • 匿名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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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自动转换:要想不赔偿啊,你这个明之啊,你就不能这说明这是明智,在这个问题上,关于初唐诗你一概不知,这个协议就是它们之间相互之间签订的,与你没有关系,这个曹女士其实并没有多大责任。
      2023-02-07 20:07:56
  •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问题较多,建议进一步详细沟通。
    12"
    自动转换:这个好累,先找一个图像小时候就找个眼睛介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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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07:58
    121
  • 毕姚胜 律师
    我看你这个材料对人还是非常多的,而且询问的事项也比较多,建议你进行专项咨询,这样的话比较对你有利,否则的话在这里面,都是回答的,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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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14:12
    19
  •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在了近30分钟,认真看了您的描述。对于第一个问题,作为中介对房屋产权情况问题,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储物间属于权属房产的一部分,两者是不可割舍的,这一点买受人的主张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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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16:16
    593
    • 匿名服务方: 既然买受人乙方同意接受出售人甲方的补偿而放弃该储物间,说明双方同意情势变更的条件,而产生该纠纷应当归咎于中介没有将出售人具体的要求和条件转达,不管是第一中介还是第二中介,对核心性的问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认为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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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26:04
    • 楼主: 房东刻意隐瞒房屋带有储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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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3:56
    • 匿名服务方: 作为中介勤勉尽职调查是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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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7:08
    • 楼主: 10月5日是国庆节,没有办法查档,但是中介没有权利查房东的信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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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9:54
    • 匿名服务方: 只有一种情形居间退中介费而免责: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权藉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等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不仅不能索要报酬而且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而且委托人也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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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44:14
    • 匿名服务方: 这里权籍调查包括: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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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46:27
    • 匿名服务方: 以上指引,希望能够帮到您,如需进一步探讨请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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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47:38
    • 匿名服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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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3:07:41
  • ¥5
    张扬智 律师
    46"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是之前的房东隐瞒房产的真实情况,这两位中间人都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建方中介方,许先生本身没有过错,购买方也无权要求中介方许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完成相应的合同签约手续,中介方可以要求合同的当事方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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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21:42
    22
    • 楼主: 该回复2023-03-03 14:15:20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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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7:50
  • ¥5
    李鑫 律师
    32"
    自动转换:啊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这个中介啊,他只是嗯,促成你们这个交易的成功,但她并不承担这个啊,就是说核实这个房产的一一些人,真实情况的这种义务,除非你中介合同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对这个房屋要求中介进行尽职调查啊,除非有这种觉得没有的话,那中介她是不需要承担这这么一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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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22:27
    191
  • 张佳伟 律师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合同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的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其次,如果你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一般来说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最后中介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那么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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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23:17
    56
  • ¥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您好,1.由于许先生与甲先生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即使许先生未明确告知乙方(买方),甲方也无法向许先生来主张连带赔偿责任。甲先生(卖方)具有如实告知买方的义务,否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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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4:53
    2309
    • 匿名服务方: 2.如果有证据证明曹女士在明知情况下故意帮忙欺骗存在重大过错,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如只是隐瞒没有主观故意欺诈,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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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9:47
    • 匿名服务方: 3.如果因此给许先生造成实际损失,比如许先生这边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许先生这边后期可以向曹女士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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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58:33
    • 匿名服务方: 4.如许先生和甲先生双方有协议约定,法院判决支持乙女士的主张,那么可以认定甲先生存在违约,以此许先生可以另行起诉向甲先生来主张余下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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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00:40
    • 匿名服务方: 5.诉前协商调解,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作为诉讼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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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07:59
    • 匿名服务方: 6.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乙女士没有将许先生作为连带被告,本案许先生不是作为被告,那么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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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09:09
  • ¥5
    夏虹 法律执业者
    1.关于储藏室的认定。储藏室系房屋的从物,且登记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在房屋买卖时,储藏室作为从物是否随主物(房屋)一并买卖,这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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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5:50
    32
    • 匿名服务方: 2.如果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不包括储藏室,那储藏室就不能随房屋一并转移。反之,如果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储藏室,则根据从物随主物的原则,应当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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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8:29
  • 杨亮 律师
    你好,一般情况下,合同诉讼只能诉讼合同相对方,如有第三人侵害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存在过错时则可以追加第三人。所以建议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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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36:01
    16
  • ¥5
    韩冰 律师
    储藏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房屋买卖过户储藏室应跟随其一起发生所有权变更,合同中并未详细约定不包括储藏室,那么买受人是有权主张的。如果是房东刻意隐瞒储藏室的问题,你们也尽做到了相应的尽职调查,那么你们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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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43:01
    15
  • ¥5
    吕海 律师
    ① 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您的现有证据可认定,中介方许先生对前述房产信息不对称无过错,甲先生夫妻有恶意隐瞒储藏室信息的故意,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② 如果有证据证明曹女士与甲先生夫妻恶意串通,隐瞒真相,促成交易,则曹女士须承担连带责任。 ③ 中介许先生有权起诉曹女士。 ④ 许先生已促成合同成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有权请求甲先生支付剩余的中介费。 ⑤ 储藏室为从物,对房屋使用无实质性影响,故乙女士所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一般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⑥ 现有证据对中介方有利,但需注意排除其中可能对对方有利的因素,做好质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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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0:56:23
    241
  • 邵明君 律师
    虽说储藏室是从物,但也有独立处置的可能,卖房人谎称没有储藏室,买房人同意并谈妥价格,应该视为同意接受没有储藏室的方案。卖房人不愿说出房屋有储藏室的事实应视为一种营销手段,不能理解成不诚信。房屋中介没见到房产证原件就听信,认为没有储藏室,存在过错,但不是重大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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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01:29
    1
  • 马范君 律师
    25"
    自动转换:中介方应该提供双方面服务,一方面是对卖方的啊服务,一方面对买方的服务也有所谓的一手托两家中中介的服务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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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03:05
    56
  •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对于卖家隐瞒储藏室的事情,中介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毕竟中介就是根据卖房者提供的信息跟买家沟通的。因此中介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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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03:52
    106
  • ¥5
    张超 律师
    中介作为居间方,应该尽到调查核实和告知义务。但是居间责任跟卖方责任不同,相互独立。许先生无权起诉曹女士连带,只有买方有权选择起诉的被告是谁。如果许先生没有和曹女士共谋,应该不是连带责任,双方根据过错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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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17:59
    125
  • ¥5
    张凤启 律师
    49"
    自动转换:这个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因为口头上的东西与法律上原则不认定,所以就看你们当时买房卖房和中介三方的约定,呃,那么关于储存式的话嗯,如果原有的房产证包含了这个范围,那么当然就一并出售,如果没有包含的话,那么双方对于这个争议啊,对于买方来说肯定是会主张的,那么在合同上如果没写进去,这个对于对方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嗯。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19:23
    154
  • ¥5
    王珍 律师
    104"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20:05
    165
    • 匿名服务方:
      展开 收起
      108"
      自动转换:
      2023-02-07 21:22:02
    • 匿名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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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自动转换:那这个责任的承担一方只有卖家啊,但是如果如果说这个乙方要追究的是这个储藏室的问题啊,如果最后呃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这个储藏室没有写在合同里,他又是单独的产权的话,如果不归属于乙方,那么乙方在购买的房屋的时候,有了一定的损失,那么它可以把这个损失起诉这个中介一放啊,这个是可以的啊,但是就目前乙方的这个诉讼而言,中介暂时是安全的,这个买家也没有想要起诉中介,可能也是因为中介告知了他这样一个储藏室的问题啊,所以就你目前所担心的问题其实很多都不存在。
      2023-02-07 21:23:04
    • 楼主: 我中介方在签订协议时咨询卖方有没有储藏室,卖方回答没有,买房方也在,也没有异议,现在卖方说要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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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31:06
    • 匿名服务方:
      展开 收起
      45"
      自动转换:所以我说卖方,他是没有什么权利告你的呀,本身隐瞒的是她,你有什么错呢,你也该询问的都询问了,他可以去隐瞒你,这是没有问题的,只能说是你可能呃,实地没有考察清楚,或者你没有专门的区分,原是这个产产权证的原件啊你这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披露,那么即便是告诉是买房来告诉你啊,也轮到她卖方来告,因为过错方,本来就是卖方啊,所以他可能就是在这儿,因为他被起诉了,他在这跟你胡胡搅蛮缠呢,说白了就是这样子啊,所以嗯,可以不用理她他要告诉就告诉这种事情,他也告不赢你过错方是他。
      2023-02-07 21:32:45
    • 楼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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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38:30
  • 周钰淇 律师
    甲先生有权起诉你。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身份证号、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20:20
    12
  • 范明 律师
    102"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27:55
    154
    • 楼主: 这不是问开发商买房,现在说的是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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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7 21:33:30
    • 匿名服务方:
      展开 收起
      53"
      自动转换:呃,我看清楚了,这是二手房的买卖不错,二手房的买卖,这个储藏室和车位并不是说必须跟这个住房,然后就是说有这个城镇的面积花的这个这个150621662啊等等,这个租房并不是说一起卖,这一点原则和开发商这个卖给这个这个消费者的时候,这个原则是一样的,所以说这个对方同意补三万,后来对方只同意补两万了,其其实就是说当时上万的时候我是中介,而如果或者说你作为中介,这个法律常识多一点的话,那其实就是就一张券的方法,并不是说这个产证上负数的这些车位和出一个突出装修必须要必须要卖的,人家说说我没有,我不卖对吧说没有和说不卖,其实是逻辑上是一样的啊,我讲的是这个意思。
      2023-02-07 21:40:52
  • 李国民 律师
    14"
    自动转换:啊你好这位朋友,那么一般情况根据你所所提供的材料中介方式不需要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的,他没有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36:02
    351
  • 陆畅言 律师
    12"
    自动转换:看来你自己的问题,你咨询的问题比较长,希望你归纳一下你要咨询的是主题。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38:00
    281
  • 刘锐 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中介和卖方都要承担责任。中介和卖方存在欺诈,没有如实告知买方储物间的存在,中介和卖方要承担连带责任。至于责任比例多少要由法官酌定。中介要想不承担责任,除非中介预先不知道有储物间。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38:12
    61
    • 楼主: 中介带乙女士看房时,电话咨询曹女士有没有储藏室,曹女士回答没有,正签订协议时也问了房东两夫妻,也回答没有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41:35
    • 匿名服务方: 那就应当曹女士和卖方承担责任了。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2:31:50
  • ¥5
    王宝珊 律师
    您好,买卖双方没有合同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储藏室需要根据房屋交易而转移所有权,实际上是卖方构成违约,您这边不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44:58
    1492
  • 张晓龙 律师
    18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1:51:30
    5
  • 秦惠芳 律师
    你好,储藏室是商品房的配套设施,虽然作为独立的物存在,但在经济用途上是相互联系的,只有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其物的最大效益,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包括配套设施的应一并转让,除非买卖双方对配套设施不予转让有特别约定。因此,卖方和曹女士是有责任的,但作为中介的许先生,属于工作中的失误,也造成了损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2:45:01
    1238
  • 宋成海 律师
    原则上按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解决,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被告的户籍,工商登记信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到法院立案。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2:50:39
    52
  • 江润凯 律师
    14"
    自动转换:最好委托律师当面咨询一下咯,因为除了你这个合同之外呢,还有很多情况需要了解的。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2:51:59
    7
  • 张华北 律师
    14"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2-07 23:38:21
    679
  • 张名哲 律师
    15"
    自动转换:你好看了一下你这个描述哈你这个描述呢?嗯,跟那种归属感,我叫你去嗯,当地找个线下的律师去相信的沟通。
    展开 收起
    2023-02-08 09:14:19
    1
  • 崔兵 律师
    这种情况涉及的问题方面非常多的,必须兼顾哪一个处理不好和重心不清楚都会影响其余的,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让事情更加严重起来,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房地产工作经验
    展开 收起
    2023-02-08 10:22:26
    118
  • 罗超 律师
    可以起诉。 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有办法,我给你几个好的建议,能够让你最大化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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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9 17: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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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康乐 律师
    储藏室是卖方故意隐瞒的,许先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应该由出卖方和曹女士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房屋最终没有成交,中介费应该不会得到支持;除非合同中约定因为出卖方故意行为造成无法成交由出卖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乙女士起诉违约赔偿和解除合同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出卖方故意隐瞒行为导致房屋无法成交和过户,书出卖方违约。 中介要想不承担责任必须要证明自己已经穷尽手段履行完毕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中介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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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0 16: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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