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成海
律师
炒外汇如果有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的,犯法,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目录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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