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霄雁
律师
资产管理公司收了债权,一般是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通知债务人,这个是法律允许的。
这个债权不管是在银行还是在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还是有还款的义务的。你一般的银行借款合同都会约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你要主动向银行去报告的。如果是因为你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银行没有通知到你,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而且上征信也不需要本人同意。
你这个欠款的本金数也不大,就1万块钱,那这么多年实际上你应该是有能力偿还这笔钱的呀,为什么一直没还呢?
至于你说的你租房产生的这些费用啊什么的,
你以侵权的名义去起诉银行和征信管理部门,我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个人建议还是跟债权人这边好好协商,争取把这个事儿尽快的处理了就完事儿了,也别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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