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种40年土地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
1994年,徐闻县角尾乡ZF通过“以地养路”,买卖乡ZF大道旁的田地,乡ZF负责征地,私人修建ZF大道和角尾乡市场。1998年乡ZF大道已经建成。乡ZF大道两旁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其他皆是私人住宅,我父亲的纠纷地就在乡ZF大道的农村信用社旁边。我家耕种了40余年的田地,现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法。
我家住在角尾乡郑黄村,地块叫湖仔田。
2022 年 1 月 7 日角尾乡ZF以该土地已在 1985 年被征收为由,要求我们家限期清除通知。
郑黄村在 1989 年将该块土地承包给我家庭耕种,至今已经耕作几十年,从来没有听说该地块已被征收.
之后,角尾乡ZF上诉F院。在没有土地证及其他权属证明的情况下,现要求我父亲支付土地占用费 5 万多元。
角尾乡ZF和郑黄村为了证明郑黄村1999年对土地进行了二次分配,伪造的<家庭联产承包合同书>,但是该合同根本不是我父亲签字,字体都是同一个人。我们家申请笔迹鉴定,纸张年份鉴定,被F院以对案件不重要不予准许。
县ZF在二审开庭后的一个月,12月26日出示的变更登记的说明。我们家认为是县ZF是通过走流程后补的。
F院最终判决我们家将位于徐闻县角尾乡(圩) 角尾信用社东侧,面积 2.36 亩,四至为:东至 2.5 米路,西至角尾信用社,南至角尾乡政府大道, 北至南岭村陈玉金地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将该块土地退出交给徐闻县角尾乡人民ZF使用。
从1989年起,村里将该地块分给我们家耕种至今,所以我家不存在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的行为。
湖仔田土地一直由我父亲耕种,也从没有任何单位和我们家商量过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问题,如果地块已被征用,我家应该有权取得地卜附着物、青苗补偿款。但是我家从来没有领取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2022年4月份的时候,角尾乡ZF强行征地,我父亲要求乡ZF出示公告和文件,不让工人在园边动工。乡ZF说那里不是我家的田地,PCS强行带走我父亲。
土地是不是被征收,征收的时候有没有对我家予以合法合规的补偿,仅说明目前的土地登记情况,但是对于土地何时进行了变更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详细情况,无法说明,因此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内容无法认可。1989年到现在都是我家在耕种红薯等粮食,可以在当地查属。并且被ZF至今都无法提供当时征地批复的有效的原文件和原有效的红线图,而是用现在绘制的争议地图,更加无法认可。县自然*源局出具证明认定物权归属不具合法性。
在没有征地红线图原件的情况,该证明测绘的四至范围无法确定是否与涉案土地存在关联。
二审开庭之后的一个月内,角尾乡ZF擅自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涉案土地进行测绘,我们家并不知情。(我家的土地偷偷被别人登记了,不合法律规定。)
用《限令清除通知书》告知我们湖仔田1985年已被角尾公社第一次征用,湛地政 [1998]24*号《关于同意补办徐闻县角尾乡ZF门前道路工程及两侧办公住宅用地手续的批复》告知湖仔田被角尾乡人民ZF第二次征用。2022年11月16日二审开庭后的一个月,12月16日徐闻县**资源局补办的《关于出具湛江市中级人民FY(2022)粤 08 民初 39*2号案涉案土地权属证明的复函》又说明是第三次征用吧。二审的案号是(2022)粤08民终39*2号,不是(2022)粤 08 民初39*2号。征地是国家行为,管理上不能这样当儿戏的吧?关于徐闻县**资源局补办的《关于出具湛江市中级人民FY(2022)粤 08 民初 39*2号案涉案土地权属证明的复函》,这份具有行政权威的函,我们如何求证它的合法性?我们需要通过走什么程序,可以要求徐闻县资源管理局公示这份函的正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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