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炜
律师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工资的发放应该按你跟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工资数额来发放,因为合同已经签署了,就要以合同约定数额来发放你的工资待遇,而不应该是发放最低工资,何况是低于这个最低工资,这完全是错误的。还有一点跟您说,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员工最低权益的一个法定标准,比如说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你也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就按照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总而言之,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跟公司之间有工资数额约定的,比如书面合同或者其他的证明,就应该按照这个工资数额标准来发放。如果公司没有做到的话,您就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投诉,去仲裁,让他们调查处理。追究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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