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② 据此,因为“邻居装修、使用电钻”是你方在租赁房屋前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且依一般生活经验,装修不能避免使用电钻,电钻的巨大噪音对婴儿发育、产妇修养的潜在损害亦不能克服,所以“邻居装修、每天使用电钻”的情形属不可抗力。
③ 从电钻噪音的影响来看,你方有权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主张全部免除责任,即退还全部押金。换言之,房东拟扣除半个月押金的主张于法无据,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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