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协商解雇的疑问
背景:我2021年10月15号与当前的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我目前在公司工作1年5个月,未到1年半。在2023年3月21号,公司的上级领导以没有任务安排为由,找我协商离职。
她口头上说的内容如下:
1.让我在接下来的每一天早上和晚上来公司打卡,打卡期间我可以不在公司,我让打卡3个月到2023年6月21号。(我问过她能不能提供纸质证明,她犹豫)
2.我尝试过跟她说按照劳动合同来走,但她说公司没有直接赔偿这个政策
本人疑问
问题:
1.如果协商赔偿 n+1,是2.5个月的钱,还是说3个月的钱
2.它让我每天早晚打卡,让我打3个月。如果由于我期间未到公司实际工位,被以旷工为由解雇我,我用录音作证据能不能防止她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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