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交通路口信号灯故障,我方驾驶机动车从西向东行驶,对方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南向北行驶,两个方向道路都有清晰的行驶标线,但对方没戴头盔且未靠右行驶(在道路左边逆行过路口),和我方车辆相撞致对方死亡(年龄78岁),事故发生后,我方第一时间报警并打120救护,目前交警给的结论是我方主责,认为我方过路口未让右且车辆超速(限速40,车速鉴定58),我方尝试和对方协商但对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对方要求四五十万,我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同时认为对于河南农村来讲,赔偿要求过高。目前我方认为判责合理性有问题:1)判定合理性:我方认为判责不合理,没有按照交通法路权优先级规定,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靠右行驶是交通法的一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路权归我方,我方认为非机动车没有靠右行驶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对方没戴头盔,事发后没有保护;我方的超速让右不应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后续流程:我方计划申请复核,若复核维持不变,我方是需要进行法院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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