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海
律师
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投诉要求查处遭遇不作为,又向上级机关投诉要求监督履职,再遭遇上级机关监督履职不作为。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若欲对上级机关监督履职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依上述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机关(最后必然到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作为,还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把所有通过合法合规正规渠道都给堵死了,是一点合法合规的办法都没有。问题只能是不断地积累积压,无法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解,待到积累积压严重超质超量时,来个引信就引爆了。
急需党中央最高层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处置扭转解决。
实在太难了……
不知道建国百年(2049年)时是否能根本解决?
知道写出来也没啥用,只是出于律师的本能呼吁呼吁而已。
正阳宅基地律
2023.7.13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