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海
律师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根据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第14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第15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二)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四)不动产单元号。”
A某可依上述规定查询复制该土地的全部土地登记档案,综合研判当初登记部门登记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是否真正完全(或基本)合法有效。现在C欲起诉A某返还该土地,需要依法推翻撤销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若土地使用证真正完全(或基本)合法有效,C欲起诉A某返还该土地,在法律上也是无法不能实现的。
这也可以成为一个处理解决此问题的其中一个基本思路方式。当然,也还可以考虑其他思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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