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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35

小组鱼塘承包出去后,鱼塘淹死人,村委会需要负责吗

小组鱼塘承包出去,钱进小组账。合同是组长与小组代表签的。现在淹死人,村委会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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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3-07-04 18:40:44
  • 补充问题:

    小组租给承包人的实际不是鱼塘,是河床地,承包人刚挖的沙子,然后被害人叔侄俩去所谓的鱼塘游泳,淹死了。小组集体的东西村委会无权干涉。钱也不进村委会账户。希望各位律师能看下我上传的起诉状在回答问题,不要只看我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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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3:48

全部(57)位律师解答

  • ¥0.63
    李新宇 律师
    17"
    自动转换:哦,你好,我看了下你的这个描述啊,原则上这个这应该是由这个管理者啊,管理者来承担这个责任啊,所以说呢,这个承包出去了之后呢,有这个承包户,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啊,村委会不需承担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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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1:51
    526
  • ¥0.63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4"
    自动转换:谁管理谁负责?承包出去了,如果在承包这块那种可能会有过敏会负责,但是周五过去一般来说很少,主要是谁成功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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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3:04
    267
  • ¥0.63
    吴炜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已经承包出去了,鱼塘就有实际的承包人经营管理,他是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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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3:20
    99
  • ¥0.63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村委会和承包户都需要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沟通,希望能帮到你。可以点击头像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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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3:23
    121
  • ¥0.63
    李晓轩 律师
    像这种承包关系,村委会不需要承担责任,谁承包的谁来承担责任。淹死的人本身也有过错,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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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4:35
    366
  • ¥0.63
    郁华僖 律师
    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案情确定,一般由小组或承包人承担责任,但是,村委会对财务及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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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4:51
    0
  • ¥0.63
    夏虹 法律执业者
    1.村委会不担责。2.这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如果承包人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及相应防护措施,承包人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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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5:19
    32
  • ¥0.63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首先,这种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承包方既然承包了该村委会小组的鱼塘,无论是否投入经营,或者在鱼塘取沙采土,如果鱼塘有可能安全问题,必须采取安全警示以及使用防护设施做好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力,承担主要责任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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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6:57
    593
    • 匿名服务方: 其次,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即使是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对承包方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发包方也应当对承包方负有监管的义务,因此,一旦造成人身损害,作为发包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最后,由于事主是未成年人,其家长没尽监管义务可能占有百分之5到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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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0:41
    • 匿名服务方: 因此,综上所述,按照司法实践当中,承包方应当占有主要责任60-70%.发包方占10-20%.未成年监护人占百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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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3:26
    • 匿名服务方: 这里应该说明一点,究竟是村委会承担责任,还是村委会小组承担责任?这需要看村委会小组是否属于独立的组织?如果不属于独立组织,村委会就作为有资质的发包方,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里的农村集体土地发包主体应该是村委会。分配到六小组管辖范围的集体土地,虽发包的收益是在小组内部成员,但是小组并不具有发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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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8:50
    • 匿名服务方: 不管发包的是鱼塘还是河床地块,严格意义来说,需要经过村委会审核确认,这个是最起码的程序性问题,如果六组发包土地没有经过村委会审批,这种情况下六组由于存在自身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责任,村委会责任较小甚至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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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4:39
    • 匿名服务方: 以上是经过审查诉讼材料作出的个人观点的精准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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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6:51
  • ¥0.63
    谢瑛 律师
    鱼塘淹死人,首先是要分析死人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是什么导致的被这个水淹死至于村委会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也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的'尽管村委会签订了,鱼塘合同不代表村委会就应当对鱼塘淹死人,必然要承担责任鉴于你提供的情况不是特别充分,目前尚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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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8:31
    2
  • ¥0.63
    任宇飞 律师
    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村民小组将完善的鱼塘交付给承包人承包后,对鱼塘没有安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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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49:54
    91
  • ¥0.63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村委会在此过程当中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该合同是村小组的组长之间签订的,那么也就是村组与组长之间签订的是一个一包租赁合同,对村委会来说一般不会去直接干预村小组的村长之间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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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0:26
    81
  • ¥0.63
    秦惠芳 律师
    你好,如果村委会没有过错的话。一般是由承包者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都要具体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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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0:27
    1238
  • ¥0.63
    王珍 律师
    35"
    自动转换:你好像这种情况,如果承包手续合法的话,一般情况下就是承包人呃来承担最终的责任,当然当然也不是说淹死人了,就一定要承担责任,这个还要看一下,呃,到底过错在谁?比如说我们有日常的呃,提醒防范啊,警示牌就要求不是靠近或或者怎么样啊?那么还是有人不听阻拦,拒了,那么对方这个被淹死的这个人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啊,所以还是要看一下具体的事情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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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1:20
    165
  • ¥0.63
    李琳 律师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鱼塘已经承保出去了,合同已经签订了,鱼塘承包款已经进账了,现在淹死人了,当然由现在的承包人负责啊!有法律问题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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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2:23
    25
  • ¥0.63
    崔兵 律师
    要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法律总顾问经验以及一类法律问题处理经验来看看具体的责任分担了,如果村委会没有尽到义务,还是有可能赔偿,而且非常的麻烦,这种事情会连锁反应,如果处理不好需要。好的律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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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3:28
    118
  • ¥0.63
    丁晓霞 律师
    如果没有在鱼塘边树立警示牌或者没有做好防护措施,那么承包人需要承担责任,村委会作为出租人不是管理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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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3:42
    0
    • 匿名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本案中,死者有一个成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鱼塘游泳应当能够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未成年人在该成年人带领下,责任由死者承担,当然鱼塘的管理者和所有者虽然有一定的过错(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但是责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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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54:53
  • ¥0.63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11"
    自动转换:你好,这边已经承租承包出去了啊,这个出了事故就和你们没有关系了,嗯,你们不用担心,这个是由那个承租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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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4:28
    15
  • ¥0.63
    韩冰 律师
    这需要具体分析了,所有权属于小组集体的话,一般跟村委无关。并且鱼塘已经承包给第三方,第三方应对鱼塘尽到相应的安全保证义务。死者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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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8:56:30
    15
  • ¥0.63
    赵宴敏 律师
    16"
    自动转换:你要能证明他们俩在里面是游泳就可以减轻责任,甚至可以免免除这个法律责任的,但是这个得你得提供证据嗯,有证人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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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1:00
    98
  • ¥0.63
    陆畅言 律师
    24"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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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5:32
    281
  • ¥0.63
    黄一洪 律师
    34"
    自动转换:看到你的问题,然后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目前跟你跟你所说的应该是已经进入起诉阶段,那么要看啊,咱们就直接捞干的啊,就是要看村委会当时有没有出什么书面的文件协议啊?你就要回忆一下,村委会有没有出什么书面?其他不仅是要求要所有会不收钱,而且还要看有没有什么书面啊?包括书面,口头,其他方式的协议上硬硬的回忆,有没有回忆一下?因为我们代理过很多啊,跟村委会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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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6:14
    115
  • ¥0.63
    宋成海 律师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 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这里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四、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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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6:44
    52
  • ¥0.63
    郑磊 律师
    根据起诉状所描述的情况及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属于自治组织,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因此,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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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08:03
    94
  • ¥0.63
    郑晅 律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保义务,未尽到相关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池塘没有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属于池塘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保义务。而作为池塘出租人的村集体(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均不是池塘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故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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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10:48
    4
    • 匿名服务方: 村小组的签字行为实质上是经村委会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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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24:33
  • ¥0.63
    赵炜 律师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一,你们打的是侵权赔偿责任的官司,你发的图片中有关事实描述来看,几个被告是有一定责任的。二,因为以你的描述来看,对方没有进行尽到安全审慎管理,比如说设立警示标志,以及围栏等等。三,所以你到法庭上就要围绕这些进行举证,且进行法庭的辩论。四,如果你的这些举证和法庭的辩论能够被法院采信的话,是有希望对你们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追究被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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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19:01
    15
  • ¥0.63
    谢福金 律师
    28"
    自动转换:你好像你所说这种情况要看场承包人的过错,还是村委的破处,结果是根据过错责任,确定各方的责任的,首先那个承包人可能是存在过错,自己那个村那个村的小组的人有没有做也要看你的情况?如果他那边也有或者的情况下,那边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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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19:22
    55
  • ¥0.63
    丁辉 律师
    25"
    自动转换:嗯,初步分析村委会和小组啊,应该不承担赔偿责任啊,当然,如果是你是作为原告,那么可以讲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一并列为被告啊,这种起诉主体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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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22:05
    63
  • ¥0.63
    李鑫 律师
    53"
    自动转换:嗯,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这个村委会啊,她是不需要承担这这个责任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已经把这个合合同出给这个聪明了,对吧?聪明,在上合同发了知道了,那么别人在这个池塘里面游泳,导致岩石啊,这个啊,你从未会肯定是不需要承担个甚至了,这个城主令这个承包承包,承包人也是不需要呃承担这个法律责任,为什么呢?因为你这个呃,受害人已经16岁了啊那他虽然说还属于未成年人,未满18岁,但是他们已经知道了啊,那么去这个呃,池塘里面游泳会有这种迷茫的这种风险的,它应当是自己承担一大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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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23:35
    191
  • ¥0.63
    周钰淇 律师
    按协议主张不承担责任。侵权关系的种类按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1、按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2、按侵害对象可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按行为性质可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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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50:50
    12
  • ¥0.63
    张华北 律师
    您好朋友,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个人认为村委会在该起纠纷中无责任。究其原因,第一,该河塘并非村委会财产,不属于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没有管理责任,当然就没有的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第二,承包合同系村小组与承包人签订,村委会并非合同当事人,合同相对性原则,也就不会有合同责任。第三,死者本身系河塘中游泳死亡,其本身以及监护人都具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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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51:54
    679
  • ¥0.63
    刘学勤 律师
    24"
    自动转换:嗯,您好,按照您说的啊,这个小组租出去的钱也是交给小组的小组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出现了意外,那么要看有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管理业务?比如说有没有贴告示公示牌?或者有没有围栏围起来啊?这个要看这个责任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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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56:51
    250
    • 匿名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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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自动转换:那么我本人呢我我本人处理过啊,这个类似的案例的案件的,那么您到时候有需要可以私信我这里呢,可以给一个奖励啊!
      2023-07-04 19:57:12
  • ¥0.63
    杨康 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虽然由个人承包,但是村委会具有监管的职责,这种情况,有可能会根据过错判村委会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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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19:56:58
    168
  • ¥0.63
    孔繁越 律师
    10"
    自动转换:只有在明显啊,这个没有尽到责任情况下才承担,否则不会承担责任的吧。
    展开 收起
    2023-07-04 19:57:24
    168
  • ¥0.63
    杨亮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区分责任,如果受害人是故意得或者主要责任,则由受害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另外,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有过错的话。承担部分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19:59:16
    16
  • ¥0.63
    魏海峰 律师
    您好,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如果鱼塘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他人死亡无过错的话,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普通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19:59:51
    18
  • ¥0.63
    王裕好 律师
    152"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11:00
    4
  • ¥0.63
    陈光文 律师
    38"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25:29
    39
  • ¥0.63
    孙杭林
    你说的情况,村委会并非该河床地的所有权人,也非使用权人,对此并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29:52
    499
  • ¥0.63
    张超 律师
    起诉状上描述的不一定是事实,需要有证据,否则所有案子的原告就百分之百胜诉了。村委是否承担责任,首先需要考虑河床底是否属于村集体土地。村小组不是法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其次,需要看河床地是历史上就有,还是后来人工形成。最后,需要看挖沙对河床地影响的程度,如果即便没有挖沙,河床地也常年有深水,足以淹死人,那承包人也就没过错。承包人没有过错,发包人和村委也就谈不上过错。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35:47
    125
  • ¥0.63
    孙克飞 律师
    现场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这个塘的所有权人究竟是村还是生产小组?你这边是被害人是否方便把民事起诉状拍照片发给我?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36:29
    0
  • ¥0.63
    王伟政 律师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就是具体看被害人与村委会以及小组哪一方存在过错?如果村委会依法将鱼塘承包和租赁出去,那就由承包人或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承包人对池塘的管理存在过错,导致受害人死亡,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对于池塘的管理不存在过错,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40:13
    322
  • ¥0.63
    苗世静 律师
    23"
    自动转换:如果村委会或者是发包人将地出租或者转包给实际的承包人,那么正常的这个的义务应该由承包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村委会我个人认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43:01
    184
  • ¥0.63
    张凤启 律师
    29"
    自动转换:实际承包人和荷塘挖沙的人要承担责任,因为刮痧是导致被淹事故的直接啊,原因之一,另外,作为实际承包人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所以也需要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46:03
    154
  • ¥0.63
    张佳伟 律师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鱼塘你管理者不是村委会因此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51:24
    56
  • ¥0.63
    毕姚胜 律师
    被淹死的小孩16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他自己如果下水的话,原则上讲你们陪妻子赔偿赔偿的这个数额是非常低的,有可能是不需要赔偿的。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0:52:07
    19
  • ¥0.63
    王小兵 法律执业者
    75"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1:04:35
    19
  • ¥0.63
    吕海 律师
    ① 首先,对死者表示哀悼!望家属节哀! ② 从您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来看,因为本案中村委会对死者的死亡无过错,且卢思雨已满16周岁,在卢守宣带领下前往事发沙坑,二人应对野浴的风险有充分认识,所以村委会对死者的死亡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1:15:45
    241
  • ¥0.63
    刘锐 律师
    根据起诉状村委会被认为没有起到监督管理职责,承包人在承包后进行经营,取砂,应该进行设立警示标志,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同时受害人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他们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游泳所产生后果要有认识,村委会不应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1:21:42
    61
  • ¥0.63
    郭军营 法律执业者
    村委会如果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过错相应责任,同样,池塘承包经营者也是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如有疑问,可以详询
    展开 收起
    2023-07-04 21:29:35
    6
  • ¥0.63
    黄平 律师
    这个责任主要应由实际承包人、使用人承担,村小组、村委会承担责任可能性比较小,即使要承担责任,也会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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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21:55:37
    1
  • ¥0.63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您好,这个属于意外事件,需要看鱼塘承包人是否进到了管理和提醒义务,否则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死者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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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22:10:33
    2309
  • ¥0.63
    范明 律师
    17"
    自动转换:嗯这位朋友,您好,那错误也是不需要承担的责任的,因为这个财产不是错误的错误,我也没有受益,也没有对其实管理啊,也就是说,这个创意和这个事情没有关系啊,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村委会不需要承担这样的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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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22:22:59
    154
  • ¥0.63
    杨力 律师
    11"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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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4 23:36:11
    86
  • ¥0.63
    何勇 律师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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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5 0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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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3
    王宝珊 律师
    您好,村委会已经与承包人签订了方塘的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应当由承包人来管理和看护,承包人如果未尽到看护管理义务 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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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5 00:32:16
    1492
  • 魏铁军 律师
    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条款及其他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你所在的村委会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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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5 15: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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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亚杰 律师
    原告为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虽然被告没有安全警示,也没有防护栏(依诉状描述),但这并不是被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依据,该区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只是一个普通的沙坑,原告作为一个中学生应该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而不应当全部由被告承担责任。且被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与其管理控制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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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07 15: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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