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晅
律师
1、欺骗公司这样的理由不妥。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付当月工资以及5个月经济补偿金。
3、变相减低合同工资是违约的,同时不能设置试用期工资。
4、那还不如直接解雇,给经济补偿金好了。
非常理解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的苦衷,对这种人品有问题的劳动者,建议如下:
1、既然你已经掌握对方不诚信的证据,建议检查公司规章制度,有无规定这种不诚信的罚则,如果有,直接按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有必要的可以通告,这种压力也是很大的。如果处罚、通告还不行,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没有相关处罚制度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也是可以考虑的,但要额外付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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