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锋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你可以收集男方是否有以下行为:(1)有影响子女身体、心理健康的疾病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3)对子女有性侵犯或者暴力行为的;(4)教唆、引诱子女实施违法行为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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