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波
律师
如果双方已经确认是自愿离婚,(一)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拟定离婚协议书;
2、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管理机关申请离婚并拿证。
(二)需要材料:
1、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有效期内);
2、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各自的近期2寸照片2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