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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40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时,部分实际发生的签证没有和结算表一起提交给审计方,实际工程量也失误因漏计算没有进入结算,建设方同意追加进入审计据实结果造价。但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有意不允许追加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 ,让实际发生的签证项目得不到计价,施工方无力承担实际施工发生支出的造价,请求法律或者规范方面有没有可以据实追加结算造价的条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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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2023-11-01 01:23:21
  • 补充问题:

    感谢!项目是招投标中标项目 ,有没有法律那一条规定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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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3:29:40

全部(32)位律师解答

  • ¥1.48
    王伟政 律师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国家在建设工程及结算法律规章中有明确的规定,要以事实为根据,据实进行结算。如果与对方协商处理不成,可及时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材料依法认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造价核算,依法作出判决后,按法院判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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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1:26:37
    322
  • ¥1.48
    张佳伟 律师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关于建筑工程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筑工程案件如果对实际工程量有异议可以申请对实际工程量进行鉴定工作,可以要求按照实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样才能保证公平,施工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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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1:36:57
    56
  • ¥1.48
    周钰淇 律师
    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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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1:45:33
    12
  • ¥1.48
    邵明君 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施工预算图的基础上,由发承双方协商确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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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1:51:30
    1
  • ¥1.48
    崔勇强 律师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果不能通过协商的办法处理上述问题,建议可以考虑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以最终确定实际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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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2:05:17
    345
  • ¥1.48
    范明 律师
    41"
    自动转换:首先呢,你要有合同的约定啊,合同约定是怎么来进行计算的啊?还是说价格是包干包式的,而如果你价格报告报时代的这个时候财政局不同意,你就是把这个增加的签证工程工程量转上去的话,那就没有办法对不对?所以你要看合同怎么约定计算呢?我一定去,可能方式当中啊,是这么一个来进行操作的啊,这个是最关键在这个基础上啊,这个诉讼法院啊或者说这个通过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或者政府的主要领导啊,最近协调解决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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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3:06:20
    154
  • ¥1.48
    杨亮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诉讼,因为是已经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可以再诉讼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统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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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3:26:59
    16
  • ¥1.48
    丁辉 律师
    10"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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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3:47:23
    63
    • 楼主: 你好,听不见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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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3:51:27
  • ¥1.48
    孙杭林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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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4:36:07
    499
  • ¥1.48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对工程款项问题达不成一致,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抓紧时间到法院起诉解决,注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不要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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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5:12:39
    106
  • ¥1.48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40"
    自动转换:当然是巨石健身啊,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来改变,或者是特殊,据世界的,这是法律的基本的原则,你那个被特意注意了,就要建设方同意建设方统一,你这个开发区按照自己的处理,这是一种形容,形容西路行为是不懂,不能不当民事行为的您是自治的意思就是大伙行政结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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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5:27:01
    267
  • ¥1.48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0-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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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5:40:44
    593
    • 匿名服务方: 希望能帮到您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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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5:42:25
  • ¥1.48
    毕姚胜 律师
    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准入申请坚定进行造价鉴定,这样的话可以补充完善,当然如果对方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不同意也只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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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03:12
    19
  • ¥1.48
    崔常山 律师
    既然是招投标项目,据实结算是事实,既然提供了工作量,也确实干了活,也有建设成果,那么就应该支付工程造价款。除非合同约定是过程总量合同。否则可以起诉发包方,要求据实支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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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20:15
    61
  • ¥1.48
    赵宴敏 律师
    23"
    自动转换:我看到你这个问题,你说的是县财财政局评审中心不?不允许追加实际发生的签证工作量,但这个没有理由呀,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怎么能不计算呢?你如如果现在证据直接要这样的话,那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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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29:16
    98
  • ¥1.48
    王珍 律师
    11"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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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35:22
    165
  • ¥1.48
    孔繁越 律师
    法律规定没有据实结算这么具体,这些都是你们当事人双方可以自己约定的内容。你们自己在合同里写了就有效,如果没写实际工作了,也会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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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36:06
    168
  • ¥1.48
    何勇 律师
    65"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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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37:29
    121
  • ¥1.48
    吕海 律师
    建议您在网上自行按关键词检索一下建筑法、审计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法理,实际工程量应当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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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40:46
    241
  • ¥1.48
    刘闯 法律执业者
    28"
    自动转换:您好,对于这种情况啊,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建筑方的过错导致,而工程量未如实进行计算,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委托第三方进行一个鉴定啊,司法鉴定之后确定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啊,由此来补差价啊,相应的差价是可以想像这个建筑方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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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41:26
    2309
  • ¥1.48
    李晓轩 律师
    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属于新产生的,而且跟项目有关,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了。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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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42:17
    366
  • ¥1.48
    李鑫 律师
    59"
    自动转换: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啊,那么这个工程变更签证只要有建设方的前置改造,那就应当啊加入这个工程造价的点点点的披萨到了那如果现在根据不加,那么你作为施工方可以直接起诉这个建设方对吧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鉴定把把这个实际发生实际施工发生的这个不能量变更啊和以及商业的工程造价啊进行工程鉴定啊嗯,这样的就可以避免一条条什么事嗯项目的都比较重要,没有法就是哪条规定据实结算了这个句式结算,这个没有这个个规定就是合同的约定啊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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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43:16
    191
  • ¥1.48
    张华北 律师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个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们完成多少工程量,合同向对方就应该按相应工程量予以结算。而且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漏算或者多算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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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45:58
    679
  • ¥1.48
    宋成海 律师
    发生纠纷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程序解决,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到法院起诉,需要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被告的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起诉状,相关的证据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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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51:09
    52
  • ¥1.48
    郭军营 法律执业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将固定总价变更为据实结算,即使发包人同意,因该调整是对中标合同计价方式的变更,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仍应当以中标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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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6:53:18
    6
  • ¥1.48
    王宝珊 律师
    您好,根据《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20条 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可向法院提供实际工程量发生的证明来主张遗漏未结算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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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7:04:45
    1492
  • ¥1.48
    陈华明 律师
    中标项目的结算主要看你们的中标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果说是总价合同,就是一口价不变更的,那么,即使有超出的工作量,你也很难加进去,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按实结算,那么,你可以要求追加,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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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7:08:49
    144
  • 崔兵 律师
    据实结算是法律的精神,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和法律总顾问以及疑难法律问题处理经验来看,法律不可能全都细致到每一条。但是。根据正确的法律精神是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的,可以向我叙述详细和全面的情况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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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7:35:14
    118
  • 臧家参 律师
    部分实际发生的签证没和结算表一起提交给审计方,实际工程量也失误漏计算, 首先看合同约定,正常是按实际发生的和增加的工程量计算,带着材料到当地律师所详细询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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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08:51:21
    18
  • 冯苹 法律执业者
    如果有漏计算的工程量,肯定可以要求追加啊,只是你要举证,这个漏计算是怎么造成的,谁的过错!你是哪儿的,线下委托工程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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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12:18:10
    0
  • 李琳 律师
    据实结算就是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应该按照原投标报价和变更签证进行处理,不能全部推倒原来的预算重新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我是李琳律师,后续有什么法律问题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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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14:10:50
    25
  • 陆治波 律师
    深度咨询加微信付费详询:139-1669-3805(微信同号) 专案律师一对一咨询,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提供:咨询、信息查询、起草合同协议等文书代写、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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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1 21:49:3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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