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伙人股份协议
本人作为技术合伙人参与组建公司创业,本人负责公司产品的开发工作,没有劳动报酬,但是主要合伙人赠与我一部分股权。
该部分股权会在工商注册公司时以我的名义按比例认缴。
但是因为是认缴,我担心如果需要实缴或者破产需要我再掏钱出来,所以我提出,该部分赠与改为主要合伙人赠与我同等现金,再由我去工商注册时作为股东认缴,该部分现金可以先欠着,需要实缴或者破产清算的时候,再由主要合伙人支付给我,我再去做实缴或者破产清算。
主要合伙人认同了我的方法,但是重新拟定股份协议的时候写成了截图中的方式。
我的问题是这种方式对于我来说是否有潜在的风险,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