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1.你们双方的关系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作为特许人,如果存在上述欺诈误导行为,可以请求解除加盟合同关系。2.退一万步来讲,即便以上行为不构成合同性质的诈骗。加盟行为不受《民法典》合同和物权编定金罚则的限制都可以解除合同,退定金,再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合同上必须要明确本条例这本条款合同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应当退还其他已经交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费以及定金)。但是,如果一方没有法定理由要解除合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有通过培训的要扣除相应产生的培训费用。剩下的应当要如数退还给加盟者。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