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1.申请再审时效问题,以裁决文书公告送达届满之日起算(60天)。2.关于已申请执行补救。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关于符合再审条件。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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