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炜
律师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司法实践的规定,一,当初水务集团在收取你的水务费用的时候,那么由于是估算多收了你15000多块钱,然后你跟对方达成协议,然后逐步退款,现在有两千块没有退,对这部分你是有要求让他们及时退款的,这是你的所有权,你有这个权利,二,那么你现在要求水务集团赔偿这些期间的利息费用,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发生这些费用的话,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偿还,三,水务集团在收取你个人水费欠费的时候的滞纳金,那跟之前的退款这个利息费用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你有欠费则按之前你跟水务集团的约定或者规定该收取多少滞纳金就收取多少滞纳金,跟那个之前的多收的退款利息费用不是一回事,四,当然,如果水务集团没有按规定或者约定多收你的滞纳金,那这个部分你也有权利要求他们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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