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楚湫
律师
您好,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知道被执行人有其他到期债权,可以要求法院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奉还款项或将款项划拨到法院账户。
2. 如果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可以申请法院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或提取收入。
3. 如果债权有担保人做担保,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对于被执行人去世后,可以针对继承人进行执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子女、妻子名下有财产的情况,执行法官面临困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如果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然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时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并有相应的协商一致,家人是被执行人认为最值得信任的人,因此很难要求被执行人的子女、配偶提供证明财产实际所有人的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当被执行人去世且名下没有财产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如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其他到期债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等。对于继承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执行。然而,对于被执行人的家人名下的财产,由于难以证明实际所有权,执行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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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在被执行之前有取出过现金,给了子女,子女没第一时间存起来,很久后存了起来,之后被执行人去世,对方还可以查子女名下财产么,子女会被列为追加执行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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