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楚湫
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受理您投诉信件的工作人员在回复电话时透露了一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和与她的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共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超出特定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通过您的描述,工作人员在回复电话时以同学的名义来关心问候,并透露了她同事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获取、公开、销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工作人员透露您的个人信息以及以同学的名义给您打电话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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