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倩
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应当注意:
1、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
4、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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