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琨瑜
律师
1.产品拿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测了吗?
2.你有没有生产经营牌照?
3.有没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4.建议完善所有手续和标签内容,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标签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对照涉诉产品的标签内容进行逐一核对,查有无缺项,有无应当标明而未标明的项目。重点审查产品标签标明的事项,如执行标准、名称、成分或配料、生产许可单元明细等是否与产品实际相符。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审查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了至少应当标注的“散装六项”: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中关于散装食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审核,须注意现场制售的食品部分地区已纳入散装食品销售许可管理,但现场制售食品不适用GB 31621-2014。
5.建议去做安全检测,同时补齐相关手续材料,如果标签内容只是出现瑕疵,建议尽快更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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