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观意识导致职工隐私泄露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是做人力资源的,2月29日朋友来我家学习如何使用Excel和Word,3月2日我查询电脑记录时发现我朋友有打开我单位人员信息表,里边包含我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随后我在3月2日删除忘记删除的单位信息相关文件,同时微信问我朋友“我看记录昨天你浏览了我电脑里的单位人员信息表?如果复制或拍照了,一定要删除,太隐私!”,我朋友语音消息回复“是有打开这个表,但只是看表格如何制作,并未拍照或复制”,现想咨询我因为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把单位职工信息表保存在私人电脑,后忘记删除导致以上事件发生,请问如果真的造成职工信息泄露乃至财产损失,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我在问询朋友这个结果后还需做哪些补救措施?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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