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程建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的描述,你前女友构成盗窃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管辖权的描述如下: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 第二款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接报案工作规定,你可以向你住所地公安机关报案,制作由公安机关制作报案笔录,住所地公安在审查没有管辖权后,应当将案件移送管辖权公安机关。你描述的证据材料保存好,足够证明其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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