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和让与担保的关系
本人2021年9月1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通过友家中介购买奥韵康城商品房一套,面积111.07平,总价80万(当时市场价约105万,该房屋的要求是要7天内一次性付款,要返租给对方,给对方一个2年期的优先购买权,具体条件在合同的补充条款)。该房屋产权为单独所有,姓名YT。后来了解到对方是卖房筹钱,拆东墙补西墙的那种。2021年9月12号我和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5万定金,对方YT出具购房定金收据一张,同年9月16号付清全款,过户至我本人名下。当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2年。该房屋居住人为对方YT父亲、女儿。经双方协商一致,中介方见证,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约定1:自过户之日起到2023年9月13日,对方TY享有该房屋优先购买权,具体房价参照当年的市场价。若逾期,视为对方YT放弃购房资格。若对方全款购买,付款期限为2023年9月13日;若对方贷款购买,需提前6个月通知我,最迟提前3个月提供首付款,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等;2:自过户之日起,对方TY返租该房屋,租期2年,租金2000元/月,提前15日支付。未按期支付房租,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对方YT及时丧失购房资格。对方房租支付到2022年10月,后期房租至今未支付,一直拖到2023年6月份,口头说要买回房屋,但首付款未支付给我,这期间找各种各样的理由骗我,说给他时间筹钱,这期间一直没有租金和首付款。我在2022年11月上门告知对方再不支付租金就搬出房屋,对方TY和对方父亲随即翻脸,死不承认,不搬离房屋,倒打
我一趴,说我骗了他们,和我耍起了无赖。我上门2次和对方沟通无果,期间打110报警,民警上门调解就是活稀泥,说让我去起诉对方。我在2023年7月找到律师写起诉状,起诉对方以租赁合同对方YT违约,立即搬离房屋和补齐未支付房租。2023年8月开庭,10月法院判决对方YT立即搬离房屋并支付我逾期房租。2023年11月执行法官开始执行,执行王法官执行效率较低,说要回去了解案情后再和领导商量怎么弄,后来执行王法官上门和对方沟通,对方TY得知后,于2023年12月起诉我,理由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2024年1月份开庭,从第一次租赁合同开庭到这次买卖合同开庭,对方TY和对方律师,没有任何书面纸质证据,全靠一张嘴,说和我是借贷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目前法官在审理案件阶段,我多次上法院找相关法官和领导,有执行局黄局长,执行局陈专委,承办法官,分管王院长。最让我气愤的是今天的分管王院长和我说,我这个买卖合同案件是属于让与担保,说虽然2年前21年9月16号该房屋已经过户至我名下,但是实际上的所有权不是我,说我是什么担保债权人,说是建议我和对方调解,让我回去算个价格,把80万本金,这期间未支付的房租,利息,过户费用加在一起,算算多少钱,让我出个价格,然后让对方去筹钱,和我调解,尽量能达成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还说要是不能接受,可以起诉对方,我享有优先偿还权,说把这个房屋拍卖后,我再拿钱(这样的操作周期太长,还有现在市场下行,法拍房根本拍不上价格)。我是特别气愤,我是正常从房产中介那边看到这套房源,实地考察后,中介带我去房子里看了,感觉户型,位置,楼层都还可以,图它比较有性价比,正常交了购房定金和中介费,后面全款到位后过户买的房子。被分管的什么院长说成了让与担保,我说我和对方YT从不认识,从来没签过什么借款合同,借条之类的,哪来的什么让与担保。2023年9月16日该房产就已经过户至我名下,这都2年半多了,我就是简单的通过中介渠道看到这房子,买房子。怎么被分管院长说成了让与担保,我简直无法接受,天理何在。对方这个老无赖,这2年半以来,霸占我的房屋,1年没有支付房租,银行黑户,外面还欠钱,这法院在我看来就是这无赖的保护伞。请问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借来80万,没有利息,没有还款期限。分管院长还说,不能腾空对方居住房屋,因为我不是房屋所有权人,这对方是开心死了,对他来说法院还保护了他,可以继续住着。我找的律师也业务能力一般,从开始到现在就是机器人一样的和我对接,我提供了所有的资料,对方YT啥资料都没有,唯一的一份资料是我提供的买卖合同原件的复印件。马上买卖合同案件法官要判决了,这个院长给我的意见我绝不接受,对方这个老赖简直是无耻至极。对方找的律师嘴巴特别会讲,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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