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楠
法律执业者
综合您几段叙述,您的工作经历大概归纳如下: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在广告图文店(个体工商户)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2021年12月至2024年3月,提出辞职,期间缴纳了养老、工商和失业保险。
1、在广告图文店期间,应当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如未签订合同,可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但已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您可以收集任职信息,到当地劳动监察、社保、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2、在广告公司工作期间,老板为您缴纳了三险,建议您去当地社保部门核实以下情况: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代缴社保、代发工资?是否已存在备案劳动合同?只缴纳三险而不缴纳医保是否违规?正常来说,只缴纳三险而不缴纳医保,社保和税务方面都是有问题的。
3、关于补缴医保的问题,不知道您在哪个城市,以我所在的城市沈阳为例,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之后,相关政策还是延续的。一般来说,职工医保缴费次月起可以报销费用,生育保险必须缴满10个月才能享受产假补贴等相关待遇,补缴期间不计入。换言之,必须在怀孕前就已经缴纳医保(生育)保险,怀孕后再补缴是不能享受待遇的。建议您到当地医保窗口去详细咨询。
4、正常来说,单位是不能轻易辞退三期妇女的,除三期(怀孕、生产、哺乳)期间的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外,产检假、哺乳假也应当予以保证,不得扣发工资。如单位违法解除,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三期结束,或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根据您的叙述,您自己提出的辞职,这些请求就难以得到支持了。虽然老板与您的对话中,可能也有指示您何时离职的话语,但建议您综合考虑各项证据是否能够支持辞退的说法,否则只能按辞职处理。
5、如在社保等部门已经核实,单位确实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医保等情况,如您以此为由辞职,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证据证明您并非以此为由提出辞职,那这些诉求就无法得到支持。
6、关于老板通知您“上班到3月20日,工资与社保皆结算到该日”一节,第一,究竟算您辞职还是单位辞退,不能以一次的沟通记录为准,要综合考虑那一段时间的各类沟通材料,毕竟劳动仲裁和诉讼时,双方是都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第二,工资可以结算到3月20日,但是社保是按整月缴纳的,无法结算到20日。如果老板的意思是,21日之后的单位缴费费用也在您的工资里扣除,那就违反了社保相关规定。建议您一并到当地劳动监察、社保部门咨询、投诉。
综上,根据您的叙述,建议您先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了解当地社保医保政策;整理近年来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信息等材料。以上准备工作做完后,如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医保、未支付病假工资、违法辞退等,您可以两条路同时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期间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您不仅生育期间工资由单位正常发放,低于社平的部分还要由单位补足,哺乳期单位也要正常发放工资并给予哺乳假。因此不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总体金额要少得多;去社保、劳动监察、税务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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