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宾
法律执业者
首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答案是肯定的。这份审计报告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备法律上的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但不能仅凭这一证据就认定他的刑事犯罪,还要有其他证据共同认定。它详细列出了张某的非法行为,包括非法支付公司资金、超付工程款、非法报销机票、购买高档香包以及非法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等,这些都为李某的报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然而,尽管有这份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公安机关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调查等)而不予立案。面对这种情况,李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补充证据:李某可以继续收集与张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相关的证据,以增强报案的可信度。例如,可以收集与张某有业务往来的施工企业的合同、发票等文件,以证明超付工程款的事实;或者收集张某出国购买高档香包的购物凭证等。
申请复议:如果李某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当,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请求重新审查报案材料。在申请复议时,李某可以详细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补充的证据材料。
寻求检察院监督:如果复议仍未能改变公安机关的决定,李某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立案受阻的情况下,李某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可以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在民事诉讼中,李某可以充分利用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