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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35

房地产土地债务查封与重新建设开发的处理方法。

甲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不善,十多年来背负债务官司。其名下有一块地皮,因近年刚偿还一笔欠款,随时可以解除查封。现甲欲与乙成立项目公司的名义对这块地皮进行开发。合作形式为:甲以地皮入股,乙以现金入股。现乙的核心顾虑为:因地皮所有权在甲名下,一旦被查封,是否就回导致项目公司无法运营? 甲对此的解决方案是:地皮暂不解除查封,当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到三分之二进度时,在向政府部门办理销售许可证前解除查封,一旦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即可以正常销售经营,届时即可解除土地因公司其他债务官司被再次查封的风险。即使是查封,也是查封甲在新的合伙项目公司的股权及收益。 对此甲的方案,是否可行?有哪些潜在风险?如何操作可以既能可以合作开发,又最大程度上降低或解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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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4-04-13 10:55:40

全部(46)位律师解答

  • ¥0.77
    张凤启 律师
    34"
    自动转换:嗯,您好,如果甲公司的地盘地皮没有被解封的话,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这个入股的,所以作为你们与方法对这个风险太大了,因为从法律意义说被查封的这个土地地皮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能作为入股的资金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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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0:58:16
    154
  • ¥0.77
    黄一洪 律师
    15"
    自动转换:看到你的问题了,嗯,我觉得你现在啊所提出那个想法啊方案啊,有很大的瑕疵很大的欠缺,而有很大的问题啊,嗯,建议咱们可以私聊啊,你可以点击我头像,然后再点击左下角的这些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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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0:58:43
    115
  • ¥0.77
    李晓轩 律师
    当然不可行,傻子才会跟甲和作。不管这个地上开发了多少项目,该查封的时候还会查封的,而且还有可能被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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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0:59:20
    366
  • ¥0.77
    杨茜 律师
    甲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仍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尽管甲提出了解除查封的时间点,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土地被查封的可能性。一旦土地被查封,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和销售。 还有合作方信任问题:乙可能对甲的债务情况存在担忧,担心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会影响合作。 为了在合作开发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或解除风险,可以考虑以下操作: 如法律尽职调查:对甲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债务金额、债权人、诉讼进展等。 合同条款明确: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股权分配、风险承担等。 设立担保机制:例如,要求甲提供其他资产作为担保,以降低乙的风险。 监控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开发建设,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土地被查封等情况。 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作模式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各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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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0:59:45
    1
  • ¥0.77
    丁辉 律师
    24"
    自动转换:这种合作对于乙方的风险是非常非常大的,嗯,如果经常好了,可以运作不好的话,对于乙方来说,可能会血本无归的啊,而且而且还有承担的甲方嗯,前几天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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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0:09
    63
  • ¥0.77
    李倚帆 律师
    首先,地皮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其次,如果想和别人共同成立公司开发经营,最好把地皮作为出资转移到新公司项下,只要不出现财产混同人员混同这些问题,基于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就算甲再出问题处理的也是甲以及甲对新公司的股份,而不影响这个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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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1:22
    5
  • ¥0.77
    夏虹 法律执业者
    1.当然有重大风险,查封状态,随时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2.最好采取解封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于乙方,让与担保。如此这样才能保障乙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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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1:40
    32
  • ¥0.77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您好,合作前建议需要先确认甲方对外的债务情况和资产情况,无论地皮是否被查封只要甲方对外欠债无论何时债权人都有可能随时申请查封。如果有甲方对外欠款,乙方想要合作,做好是和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楼房建好后,以部分房产评估抵债,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关于该部分房产再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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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1:57
    2309
  • ¥0.77
    李鑫 律师
    102"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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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2:30
    191
  • ¥0.77
    王宝珊 律师
    您好,如果地皮被查封,一般不会影响到房地产的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以及后期房屋预售手续的办理,但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建议合作前书面协议明确进行约定,合作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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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6:47
    1492
    • 楼主: 如你认为有可行性,可以安全推进此项目,我们进一步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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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4 01:46:38
  • ¥0.77
    赵宴敏 律师
    20"
    自动转换:你如果地皮是在查封状态下的话,你投资运行运营公司的话,用不用这块地?如果用这块地的话,你搞这个建设工程的话是不是也得要审批啊?你这个地现在被查封状态,到时候你建设工程审批能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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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08:00
    98
  • ¥0.77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个人观点还是认同甲的这套解决方案。采用延迟解除土地查封,目的是防止其他甲的债权人解封后再次被申请,致项目无法启动。问题是在没有被解除查封的地块上开发又已经违法了,一旦被发现,可能会接受行政处罚,采取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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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12:44
    593
  • ¥0.77
    郑晅 律师
    有风险。 建议明确合同方权利义务。 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我是郑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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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13:54
    4
  • ¥0.77
    陈舒婷 律师
    解除查封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者等解决好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申请解封,前提是自身的经济履行能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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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19:02
    13
  • ¥0.77
    李新宇 律师
    16"
    自动转换:要看看一下你这个调试,我们说是以地皮来进行入股的话呢,需要将地皮啊,这个行全球竞争力使用权转到这个新入股的公司名下啊,这样的话,呃,应该也就就不会出现你说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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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21:38
    526
  • ¥0.77
    陆畅言 律师
    35"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所思想的是这是你单方面的想法,如果说是被查封的土地是否允许开发还是个问题,所以你这个问题你先要弄清楚被法院查封的土地能否开放,弄清这个问题,你再来考虑后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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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22:53
    281
  • ¥0.77
    苏斌 律师
    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一个公司,将甲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这个公司名下,然后甲乙双方共同开发,这样的话,即使甲有其他债务,也是查封,甲在新的公司下的股权和收益,这样就风险最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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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28:10
    6
  • ¥0.77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合作是不可行的,因为甲的地皮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由于债务的原因随时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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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28:11
    106
  • ¥0.77
    毕姚胜 律师
    你的描述这种方案当时当然是切实可行的,但是这个时间节点一定要把握好,一旦被轮候查封,否则很麻烦,第2个的话还是有风险,因为一旦轮候查封。第1个查封解除后,第2个就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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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34:27
    19
  • ¥0.77
    张扬智 律师
    40"
    自动转换: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办法,已成立项目合作公司的方式来开发这块土地,这块土地上是在甲方公司的名下,要跟对方合作,只能通过受让甲方公司的部分股权成为甲方公司的股东才能正常开发这个项目,这个还要看甲方的债务有多少,如果有具有的债务,这种合作风险太大,无法规避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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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46:05
    22
  • ¥0.77
    李国民 律师
    22"
    自动转换:啊你好,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便不查不解除查封,那么他用相当于拥有权力瑕疵的哦皮皮虾作为股权加入,肯定对你发誓有相应的分享的建议你要求对方再次找到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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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50:21
    351
  • ¥0.77
    张佳伟 律师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成立公司可以以实物作为财产入股,如果发生被查封的情况,你们可以根据公司的章程对其进行停权或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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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51:16
    56
  • ¥0.77
    崔常山 律师
    该风险太大了,几乎不存在操作的可能性。首先土地已经被抵押,抵押的土地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就是甲方无法以该抵押土地作为出资。既然无法以该土地出资,那么谈合作开发 就是天方夜谭。或者说是一个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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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54:29
    61
  • ¥0.77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34"
    自动转换:差公式有顺序嗯,嘲讽你那个在线的朝峰,但是优先受偿的这个无所谓了,所以就是顺序问题,即即便是有其他的也就是一种公司的资产是他的名字,但是都已经入股了办理手续,这就是维新的公司的一个好项目,不能再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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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1:58:15
    267
  • ¥0.77
    郑磊 律师
    该做法是较早前的常规做法,针对该做法的应对方式已有较多司法实践能够突破。因此,该做法目前已经不可行,实际风险没有任何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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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2:56:40
    94
  • ¥0.77
    南晓峰 律师
    办理了销售许可证,并不必然能阻止查封,理论上是可以的,查封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房屋一并查封,可以申请解除,提供担保,可以执行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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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3:41:46
    518
  • ¥0.77
    郭军营 法律执业者
    允许被查封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甚至允许当事人对查封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不仅可以避免土地的贬值,而且还能增加土地现有的价值。保证在查封之下,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4:15:11
    6
  • ¥0.77
    刘学勤 律师
    1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4:19:54
    250
  • ¥0.77
    王伟政 律师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形,因为对于设计的该地块。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甲方,因此一方如果在此不变的情况下,与其合作仍然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可能会被查封、转让。因此该方案不可行。如果要合作开发,建议甲将该地块转让给新成立的公司。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4:47:51
    322
  • ¥0.77
    宋成海 律师
    既然已经被查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要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也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根本实现不了投资合作的目的。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4:53:36
    52
  • ¥0.77
    杨康 律师
    查封是对土地权利的限制,意味着土地在这段时间内不得用于开发利用。如果土地使用权人隐瞒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的事实,继续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这将被视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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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4:55:18
    168
  • ¥0.77
    杨亮 律师
    你好,这种方案有风险,只有甲那边债务问题不解决,随时都有可能再次被查封得风险,即使甲在新的项目公司得股权和受益被查封,但仍旧会影响乙方得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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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5:12:57
    16
  • ¥0.77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下风险是非常大的,所以不建议你这样去做,因为假的地皮是已经被查封了,其实当时不在解除查封那会涉及到其他经济问题,所以选择合作的时候应当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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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5:15:36
    81
  • ¥0.77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16"
    自动转换:查封的土地不可以开发,被查封的土地属于司法机关依法裁定,限制土地权利的地块,地块不得开发利用,应当在查封到期后进行使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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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5:22:56
    160
  • ¥0.77
    张华北 律师
    可以详细沟通。
    10"
    自动转换:嗯。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5:41:54
    679
  • ¥0.77
    张晓龙 律师
    46"
    自动转换:你这个是核心点的是啥的啊?这个有地皮,你们建设开发的时候要取得什么呢?规划许可证,她建设许可证,你这些东西你他现在在查封的状态下,他怎么获取啊?这是个严重的风险问题啊,如果是说这些个风险问题都克服掉了啊,那个声音还可以,但是呢,人家现在查封了之后呢,对你们的股权有没有营养?按理来说也有一个一样的那个事儿呢,还是有风险建议呢,还是把这个地皮啊,静静地情况下,在合作是风险最小,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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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5:43:43
    5
  • ¥0.77
    江润凯 律师
    50"
    自动转换:最后面所说的公司因其他的债务官司而再次被查封的情况下呢,完全是有可能,甚至很大可能是会直接查封这个土地的,不可能说紫霞峰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和收益,嗯,比如说我作为这个债权人,我不可能要求只查封这个项目公司的股权和收益的,但是有土地的情况下怎么可能会不成功徒弟呢?所以说你说的这个假放的好方案的话呢?这可行性很小的,风险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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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5:58:59
    7
  • ¥0.77
    崔兵 律师
    我从上世纪90年代就处理这方面的事情,确实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一旦被查封会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必须采取灵活的措施,需要帮助几句话讲不清的,可以叙述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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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5:59:44
    118
  • ¥0.77
    袁影 法律执业者
    如果私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在未经许可的土地上建房,销售许可有办不下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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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6:01:39
    11
  • ¥0.77
    李梦辉 律师
    你好,名下的土地在被查封的情况入股,土地一直在甲公司名下,如果因其他的债务再次查封,仍然是可以执行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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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6:07:26
    8
  • ¥0.77
    吕海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因为甲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所以以该土地使用权入股可致相关出资合同或者合作协议无效,甲所提方案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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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6:20:42
    241
  • ¥0.77
    吴述松 律师
    首先要调查清楚甲方目前负债情况,有多少个债权人,诉讼案件以及哪些进入了执行程序,有几家法院查封了这块地皮。目前法律政策是房地一体的,地皮的使用权没有变更之前所建造的房屋也是跟地皮一起的,所以这个方案风险还是挺大的。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6:28:50
    6
  • ¥0.77
    谢福金 律师
    27"
    自动转换:你好,现在所以这种情况如果图图被查,我就想想所以说明这个公司现在是另一个风险的行动,是啊,那是现在盖好房子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哎呀,受不了啊,所以说他风险还是挺大的。
    展开 收起
    2024-04-13 16:34:57
    55
  • ¥0.77
    张超 律师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成立公司,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具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性质;土地作价入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投资额的限制。如果不解除查封,存在权利负担,可能不能作为出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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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6:37:33
    125
  • ¥0.77
    赵静 律师
    你好,除了查封风险,可能还存在审批相关程序和证件的风险;可以与债务人协商,是否可以让项目正常启动,届时有盈利再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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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3 16:42:09
    82
  • 鲁世曾 律师
    重点是项目可行性问题,期间市场风险,续查封问题轮候查封,甲方到底债务负担,政府政策稳定性方面都要进行推演,财多控制上,未来可控性问题等
    展开 收起
    2024-04-19 21:50: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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