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磊
律师
您得看一下是何种担保方式。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两种保证方式的辨别规则: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中,关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首先,根据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从实质上确定意思表示的真实含义,即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其次,如难以确定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再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的推定规则予以确定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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