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乙方是否有因果关系,请指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4月04日09时15分许,陶瑞(简称甲方)驾驶苏AH020F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六合区龙袍街道新桥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赵坝村朱庄桥路口,绕越由张子衿(简称乙方)停放在路口的苏A12YB3小型轿车后通过路口时,遇游锋云(丙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载着杨文秀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双方发生碰撞,致杨文秀受伤,车辆损坏。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该事故通过对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技术鉴定、视频资料等方面证据分析:
陶瑞(甲方)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避让违停车辆驶入路左后通过路口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且违反标志通过路口(在街道道路有道路中心线标志的情况下,时速超过60公里/小时),造成事故,是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之一。
游锋云(丙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
违反交通标志通过路口,造成事故,是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之一。
张子衿(乙方)驾驶机动车在桥梁及路口50米内临时停车,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事故,是该起事故形成的原因之一(这是交警大队集体讨论的结论)。
紧靠路口两边有甲方通行的右侧均有固定建筑物,遮挡视线,甲方在街道道路通行时,超速行驶,我朋友张子衿(乙方)认为这起事故与他的车辆违停不存在因果关系,请各大师指点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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