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贷款强制债权文书以及与银行协商等问题?
本人在吉林长春,21年在本地长春发展农商抵押唯一住房贷款,先息后本3年,房子是母亲名下,贷款人也是母亲,母亲与父亲早年离异。我名下没有住房。贷款是我资金周转使用,但是由于口罩原因失业和严重新冠后遗症和抑郁症一年多了无法工作,母亲已经退休,身体不佳。目前本金即将到期,恐怕无法偿还。银行也因为我们现在资质不佳不给续贷。面临逾期。
银行说我们当时签订了强制债权文书,我们也找到公证书调出了这一份文书。但是当初我们只是在银行签订的各种合同,当时没有去过公证处,就是银行现场也没有公证员表明身份,问询我们是否同意签订这个文书。银行方面当时也没有给我们属于我们的那份合同,最近要他们说如果一个月不取,我们那份合同他们就自动销毁。
由于这是唯一一套住房,在感情上也不希望失去。我想和银行去协商,希望他们暂缓执行,给我们一段时间想办法自己卖房或筹钱进行部分还款。银行也派出了一位客户经理,给我们提供让亲属购买我们的房子这样的方法,银行表示他们也不希望走到法拍,如果我们能积极解决问题,他们也可以帮我们说说话。
我现在要问各位律师如下问题:
1.这张债权文书为何是说合同届满22个月内去申请强制执行,而不是立刻?或整一年整二年那种?这是不是表明这有协商的余地呢?
2.因为现在房子价格都下降了,我这房子如果法拍也抵不了银行的钱,所以银行真的都不愿意最后走到法拍那一步吗?都希望协商吗?
3.我还如何与银行进行协商还款呢?我真的想尽力保住房子?我应该提交什么证据,如何与执行法院沟通呢?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
4.现在法拍房是什么行情,容易被拍吗?
5.由于是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允许被法拍之前暂时住着吗?看网上说可以申请5~8年租金,但是如果银行不同意,那就不能申请,是这样吗?
我现在想自己找寻买主以及想办法筹钱。真心希望和银行取得协商。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