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前夫房屋补偿款7万余元,前夫欠我抚养费4万余元
2021年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明确规定一套还在还贷款的房子归我,我给前夫房屋补偿款13万元,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断断续续我给了5万余元房屋补偿款他,还差7万余元未支付,他在当地起诉了我,要求支付剩余7万余元,他的判决上个月下来了,我输了要支付他剩下的钱,我2月份也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起诉了他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了他补偿我前三年的抚养费4万余元,以及4月份起每个月支付两个5岁的孩子抚养费各600元共1200元到孩子18岁。这几年由于自己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很困难,没有能力还他钱,他准备强制执行我了。
我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怎么跟法官说他还欠我抚养费4万余元,能否用他欠我的抚养费抵扣我欠他的房屋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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