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房屋贷款唯一住房的认定问题?
之前在这里说过详细情况,抵押母亲名下的房屋贷款先息后本到期,因疫情和新冠后遗症导致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本金,目前已经和银行协商,办成续贷,继续每月偿还利息。算是给我们一个宽限了。暂时可以承担利息还款。
但是因为这几年发生太多事情都很坎坷,我现在产生了一个凡事都往最坏打算的情况,所以在这里询问一些问题。
房子是我母亲名下,为我母亲单独所有,是我母亲名下的唯一住房,我名下也没有其他住房和以及长期租赁的房屋。母亲10年前和我父亲离异,父亲和我们关系不融洽,很少联系。因为我母亲年近60,所以银行这次续贷,把我也列为共同借款人,我母亲是抵押人,银行和我们签了两份合同,一个是贷款合同,上面借款人是我母亲,我是共同借款人。另一个是抵押合同,抵押人只有我母亲一个人(抵押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和签字)。
因为我现在成为了共同借款人,所以如果以后万一贷款又面临逾期,要拍卖这个房子,因为我母亲退休,退休金不高,工作能力也有限,我也由于严重新冠后遗症和焦虑抑郁症,反复不定,也许会影响日后的工作稳定,或许日后还会面临经济不稳定情况,所以如果说以后拍卖房屋的时候,如果能根据唯一房屋这个条件申请5-8年的租金,我们也能安心。
但是我现在也成为了共同借款人,一旦违约我也会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我看有条款说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佳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申请租金。现在的情况是,我父亲是我的直系亲属,父亲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在他的老家,是在西北省份的一个小县城里,那里是我近90岁祖母的住处。我和母亲户口在吉林长春,我也一直在吉林长春工作生活。出于各种现实状况,我肯定不能去西北去工作生活,那样更加没有好的工作机会和收入去偿还贷款。而父亲现在也已经有自己的伴侣,和伴侣在长春租房住,我和母亲肯定不能同我父亲和父亲伴侣一起居住生活。
1.所以依据这个情况,如果我由于是共同借款人一起和我母亲成为被执行人,法院会因为我父亲老家有房子,而认定我母亲名下这套房子不是唯一住房吗?从而无法申请到5~8年租金吗?
2.我是30多岁的成年人,我虽然现在有新冠后遗症已经焦虑抑郁症比较影响工作,但是我生活可以自理,只不过是身体病痛难受难免会有无精力去投入工作的可能,这种情况下,我父亲对我有抚养义务吗?法院会认定必须由我父亲去为我支付房屋租金,而不需要申请法院为我和母亲预留租金吗?
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帮忙详细解答,在此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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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我是我母亲唯一的孩子,我母亲有兄弟姐妹,但是他们都有各自家庭,也在外地工作,也没有多余房屋可以供我和母亲暂时居住,我外祖父母也已经去世,名下也没有房产。我也没有结婚。一直和母亲一起居住,我和母亲感情融洽,在疫情之前,我收入不错,我和母亲生活也很富足,但是由于疫情导致经营失败资金链断裂和长达一年多新冠后遗症无法工作,导致陷入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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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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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我父亲名下唯一的房子也有产权证,只不过只属于我父亲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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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4: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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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各位律师,我再明确一下,我问的是,因为银行这次续贷,抵押的依然是我母亲名下并且单独所有的唯一住房,但是把我列入共同借款人,但是我名下是没有房产的,如果我们再次逾期,我也会被列入被执行人,如果拍卖我母亲这套房子的话,在我和母亲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认为虽然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了,双方没有关系了,但是我和父亲有直系亲属关系,我父亲在西北老家有商品房,法院执行的时候,以我父亲有房子,我可以回西北老家去住为理由,无法去申请拍卖我母亲唯一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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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5: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