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律师朋友好,我再补充一下细节 1、我和李某公司,以单位名义签署了正式合作协议(我是合同指定收款单位的法人代表),这份合同标的80万没有异议; 2、因为涉及第二份合同,就是标的30万的合同,需要李某公司盖个章,如果用李某公司的章盖,那么李某公司就知道我们上交主管单位是30万,肯定要说李某,所以为了快速走完流程,我就自己作了一个李某公司的章,盖在第二份标的30万的协议上,这是我有过失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李某能拿捏我的地方。 我现在不想再继续受他的勒索威胁,所以我想报案,想先咨询一下, 1、李某是否构成勒索诈骗,如果第二次要的80万他没打给他们公司而是自己私吞(当时他还说这个钱是打点他们公司领导,让对方不起诉我) 2、如果我报案,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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