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置换后街道修改规划损害利益怎么办
我们5户系2015年因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需要地基被征收户,根据县人民政府[2015]68号《关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地块政策处理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我们各户原地基调整到第三人二里许经济合作社新村规划内王家坑自然村地块安排建房宅基地。2015年10月17日街道主动组织公安、第三人一起负责落实我们原告等各户地基置换问题,街道及第三人向原告等各户作出承诺:一、将该区块各户的地基置换到二里许王家坑新村规划区块内,可选择置换地基或选择农民公寓;二、该区块各户同意公安业务技术用顺利上报审批的前提下,该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与各户签订置换协议后方可进行;三、二里许经济合作社及赤城街道负责落实各户的置换。接着,便以街道和第三人所作承诺为诱因,迫使原告等各户与第三人签订地基置换协议,将我们各户地基分别置换到二里许王家坑新村毛竹园规划地块内。然事后街道和第三人一直拖着不落实我们原告等各户的地基置换,我们等曾多次具书向街道被告催促,街道虽表示会尽快解决我们等各户的地基置换问题,可事后仍一次次失信、没有落实好我们等各户地基置换手续。无奈之下,我们原告等人于2023年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街道被告和第三人及时落实好原告等各户地基置换义务,在法院组织各方诉前调解下街道于2023年8月20日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在2024年6月30日前,按原公安局技侦大楼征地置换地基协议落实执行到位,二里许村经济合作社无条件按协议做好相关配合街道工作。”事后,被告非但没有按所承诺的内容履行,甚至还在2024年6月12日擅自将原经批准确定的二里许王家坑新村毛竹园规划图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的规划图与街道和第三人与我们等各户签订的地基置换协议时村规划图布局完全不相符,非但房屋前后排共有空间缩水(即间隔距离由6米变成5米),甚至还是上下梯田式的排列,直接导致原告等各户使用环境、居住条件严重下降,损害了我们等各户应得权益。我们已经在2024年6月23日通过公告中要求采取邮箱.邮政快递二种方式向街道反馈不同意规划修改,街道回复称:经与规划部门对接,目前正在公告的村庄规划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5人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现在该如何提起诉讼请求请教一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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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21: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