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宗凯
律师
你假设的情况太多,这里文字给你无法说的很轻。有几个要点给你说下的:
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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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宗凯服务方:
2.夫妻婚后一方或双方收入一般情况下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受赠或继承来的财产看赠与与遗嘱中是否明确归一方所有。没有明确归一方继承或受赠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法律还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3.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
以上2.和3.两点详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4.所以你们的房子换来换去,万一离异谁应该分多少,要看你们各自对房产价值的贡献大小,还要看你们夫妻的书面约定。其中涉及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或夫妻共有房产中属于其的份额赠与另一方时,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情况加上或变更到受赠一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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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宗凯服务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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