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民
律师
被迫离职一般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过,虽然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无需提前30天通知,但出于职业道德和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建议劳动者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确定合理的工作交接时间。如果因劳动者未进行合理的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主张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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