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确实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来说,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笔补助金。
这意味着,即使工伤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同样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法律赋予工伤劳动者的权利,旨在为他们在遭受工伤后重新就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补助金的具体数额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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