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未经您的同意单方面降低工资,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资的调整。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工资,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您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根据您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选择以被迫离职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您需要在提出离职时明确指出离职的原因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提出离职时未明确指出这一原因,而是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工资水平,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降薪通知等),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如果公司的降薪行为导致员工未能及时足额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也可以选择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如果以后再去报案的话,我有没有麻烦?会不会因为报案太晚警察对我有其他的不好?”的问题,劳动争议的解决通常不涉及公安机关,而是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来解决。您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但越早采取行动,越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权益的维护。如果您担心因时间延迟而影响权益的维护,建议尽快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