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如果这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还可以解除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养殖厂被清退征收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租客有权要求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养殖厂被征收,租赁物已无法返还,因此出租人应当退还未到期的租金。
综上所述,对于已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建议您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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