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1. 如果在该产品跑量过程中,厂家产品继续出现问题,药监局再次抽查暴雷,我们销售方是否连带追责?
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产品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销售方作为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一方,如果产品存在问题,可能会被消费者追责。但是,销售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因此,销售方可能会面临连带责任的风险。
2. 如果产品到客户手中,客户使用产生异样,客户举报,我们是否同样连带责任?能否通过协议约束,假设后期厂家可能由于生产管理原因继续暴雷,来避免我们的责任?
如果产品到客户手中后出现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销售者同样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然而,销售者可以通过与生产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产品出现问题时的追偿机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这种内部协议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即消费者。消费者依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赔偿后可以依据合同向生产者追偿。
3. 如果依|日涉及到连带判罚,该类产品,我们在不囤货,但是销售额和进货成本可查的情况下,我们会被如何判罚?
在不囤货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连带判罚,销售方的法律责任可能会根据销售额和进货成本来确定。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销售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判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销售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重要的是,销售方应该确保所售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减少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销售方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时,即使不囤货,也可能因为产品问题而承担连带责任。销售方应该谨慎选择货源,与生产者签订明确的供货协议,并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销售方在面对消费者索赔时,可以依据合同向生产者追偿。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