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和医学的角度来分析:
1. 肝功能受损但恢复:如果因为吃药导致肝功能受损,但入院期间通过药物治疗使肝功能恢复正常,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构成残疾。因为残疾是指由于损伤导致的长期或永久性功能障碍,而您的描述中肝功能已经恢复正常,没有留下长期影响。
2. 穿刺或穿刺引流:如果因为肝功能受损需要进行穿刺或穿刺引流,这通常不会被认为是轻度残疾。这些操作通常是治疗手段,目的是恢复或保持器官功能,而不是导致残疾。
3. 胆摘除:如果因为肝功能受损而摘除胆囊,这是否构成轻度伤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医学鉴定。胆囊摘除本身可能不会直接导致残疾,但如果摘除后导致消化系统功能障碍,可能会被考虑为残疾。具体情况需要医学专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评估。
关于轻度、中度和重度伤残的判定,以下是一些例子:
• 轻度伤残:例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到8厘米以上;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两枚以上等情况。
• 中度伤残:可能包括一些器官功能的部分丧失,如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²以上;或者脊柱损伤导致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等情况。
• 重度伤残:如您所说,重度伤残可能包括肢体缺失,例如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功能障碍;或者严重的器官功能丧失,如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等情况。
对于您提到的中药导致的肝功能受损,如果没有导致长期功能障碍或器官结构的永久性损害,一般不会评定为残疾。如果胆囊被切除,是否能够评残需要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专业的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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