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喜
律师
以下是一些可能阻止法院拍卖唯一住房的理由及相关分析:
执行依据存在问题
- 理由:若认为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有误,可提出执行异议。比如对劳务费用的计算、责任认定等存在争议。
- 分析:一旦异议成立,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房屋拍卖程序将停止,但需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撑异议主张
唯一住房为生活必需
-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若该房屋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且不符合特定情形,可提出异议
- 分析:需证明该房是生活必需,如家庭成员众多、有老人或小孩需稳定居住环境等。同时,需确认本人及扶养家属名下无其他可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且未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屋
申请执行人未提供保障
- 理由:若申请执行人未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也不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可提出异议
- 分析:需明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以确定申请执行人是否履行相应义务。
存在特殊困难或权益需保护
- 理由: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失去住房将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和治疗,或房屋有特殊纪念意义等。
- 分析: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等相关证据,证明特殊困难或权益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以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房产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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