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培
律师
面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即政府项目结算审计中出现批复价款超出、增加的工程量无法进入结算价款,以及财政局核减过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1. 合同条款的执行: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有关于工程变更、签证和价格调整的条款,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如果工程量增加是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这些变更和签证应该有合理的解释和依据。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
3. 审计程序的遵循:审计机关依法在甲乙双方已完成结算谈判并确认结算结果的基础上开展结算审计。审计既不代替、也不参与合同双方的结算审核、谈判过程。因此,如果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 政策和规定的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应遵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申诉和投诉:如果认为财政局的审计结果不公平,可以向上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申诉,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和处理。
6.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7. 公开透明:根据相关规定,竣工结算价超出中标价一定比例的,应当说明变更理由并公开,落实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和竣工结算价三价公开。这有助于增加透明度,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审计程序、政策规定等多个途径来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并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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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感谢李律师!可以留你电话号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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