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正义普法 | 孕妇犯罪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正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
2024年05月23日 20:53
北京
司法实践中,犯罪女性以怀孕逃避“坐牢”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有蔓延的趋势。虽然《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这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就可以免除刑罚。
2、对于犯罪的孕妇,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考虑到生育权是妇女的正当权利,为了维护罪犯的人权,为其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保障婴儿的身心健康等。实务中,对于孕妇犯罪通常有这几种处理办法:
(图片来自网络)
1、对其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宣告缓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在法律程序中确实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一旦哺乳期结束,她们仍然要面临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第二,关于赔偿八万这个构成敲诈勒索,如果他报警,你的盗窃罪依然构成,盗窃1000的话,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只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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