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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40

工程审计结算维权

2022年中标房建项目,当时建设方发标提供的清单软件算出的模板面积,同时财政局评审造价也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软件评审,发标也按照建设方提供的软件清单发标,施工方投标也按照建设方发标的软件清单投标,建设方和施工方写合同也按照投标软件写的合同(固定单价)合同,2024年7月份项目完工,8月份进行审计,审计单位拿出了一个审计单位自己说是2024年8月份出的新软件的东西计算,结算模板面积比招投标时的面积少了很多,同时工程价款也少了很多,审计单位就是不认可投标软件核算的面积,就是按照他们自己以为的新软件结算。这合理吗?应该怎样追偿建筑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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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2025-07-01 11:59:57
  • 补充问题:

    有没有那一条法律规定,既然写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软件结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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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8:42
  • 补充问题:

    按照投标软件结算的情况下,投标软件工程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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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10:25

全部(34)位律师解答

  • ¥1.21
    李新宇 律师
    10"
    自动转换:呃,你好,这个是是不合理的,应该以这个合同,首先应该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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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1:22
    526
  • ¥1.21
    张凤启 律师
    37"
    自动转换: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呃,这个结算面积应该与实际这个介绍的面积为准,而不是以当初的这个模板面积,所以对于初入部分,我们可以主张权利要求补上当然如果是这个谁造成的,关键是这个模板面积和实际面积的这个差额是谁造成的,那么就由谁主张谁谁来赔偿,可以说是一个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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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2:25
    155
  • ¥1.21
    律师
    你好,我是刘律师,如果你对他们的这个审计不认可这件事情呢,可以先走起诉程序,先到法院诉讼,诉讼之后向法院申请做审计,由法院来选择审计部门做这个审计,这样出来的结果应该会比较公平 我是刘志凯律师,,131021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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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3:12
    133
  • ¥1.21
    赵宴敏 律师
    19"
    自动转换:项目已经竣工了吗?涉及到结算结算的话,跟你投标时的那个面积应该会有误差,但是如果少很多的话,那审计的话,我估计他我觉得他这个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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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3:19
    100
  • ¥1.21
    金立强 律师
    肯定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照合同主张工程价款,新软件是审计单位单方面制作的,单方面变更无效,建议协商不成及时到法院起诉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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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4:31
    4
  • ¥1.21
    张广雷 法律执业者
    你好,看了一下你描述的,结合相关的案例,这个不合理,你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有约定结算方式吗?可以考虑起诉,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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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4:42
    17
  • ¥1.21
    李琳 律师
    我是李琳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情况及以往案例。结算应该跟招标面积差不多。审理单位同就同意啦!审理单位必须按照实际情况核算面积。直接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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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4:56
    26
  • ¥1.21
    李倚帆 律师
    你们实际施工量是审级单位提出的施工量还是招投标确认的施工量?这个你们有没有估算过?总不能实际施工量小于审计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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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5:42
    7
  • ¥1.21
    黄一洪 律师
    10"
    自动转换:看到你的问题了然后具体呀你说那种事情我们我处理的,我们处理的比较多嗯,具体还是建议私信聊一下啊,自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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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6:31
    116
  • ¥1.21
    李鑫 律师
    76"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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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6:35
    197
  • ¥1.21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这种情况下,既然前期已经留够了充分的资料,那么如果对于审计方有不同的意见,我们可以按照之前的内容跟审计方进行沟通,实在不行,那我们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按照实际的施工数量以及前期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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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6:48
    82
  • ¥1.21
    任宇飞 律师
    不合理且违法违约,核心在于其单方面改变了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建筑公司追偿损失的基石是坚持合同约定。必须通过正式异议、推动协调、寻求专业鉴定、直至依据合同启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规则结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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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8:29
    93
  • ¥1.21
    陈舒婷 律师
    11"
    自动转换:如果确实有一需要增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新鉴定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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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08:32
    15
  • ¥1.21
    秦惠芳 律师
    你好,既然有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的标准来验收核算。合同就就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商的结果。肯定要遵守合同的约定条款。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民法典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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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16:14
    1238
  • ¥1.21
    张佳伟 律师
    首先,工程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工程审计工作以便案件的审理,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从合同约定,最后,你能够证明你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工程那么就应当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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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18:02
    56
  • ¥1.21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1.《民法典》合同效力和约束力原则以及《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共同构成了法律基础,要求结算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包含软件)。审计无权单方面否定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除非该约定本身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审计单位的职责是核实造价是否符合合同及规定,而非推翻合同约定的、在招投标阶段经政府评审(财政局)确认的计算依据,该行为明显越权。3.建议由建筑公司正式发函给审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主管审计机关(如审计局)提出异议:1.指出审计单位未经协商,单方改用其指定的“新软件”计算结算,违反合同约定(《民法典》第465条,《司法解释一》第19条).2.强调该做法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招标投标法》第46条。3,要求审计单位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软件和方法重新核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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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26:36
    596
  • ¥1.21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23"
    自动转换:合同里面写着软件肯定要照这个合同里面这个软件的执行了,就是说这是双方履行约定,是一种条款,是约束双方的,按照投标软件计算,这是作为你们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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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46:25
    271
    • 匿名服务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在你描述的情况中,建设方与施工方合同是按照投标软件来确定相关内容的,且投标软件工程量和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审计单位用新软件计算且不认可投标软件核算面积的做法不合理。 1. 查阅合同条款:仔细查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关于结算方式、计价软件等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收集能够证明应按照投标软件结算的条款内容。 2. 收集证据:整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如建设方发标文件、财政局评审文件、投标文件、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验收记录等,以证明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是以投标软件计算为准。 3. 与审计单位和建设方沟通: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单位和建设方提出异议,说明合同约定情况,要求其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4. 申请调解或仲裁: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 提起诉讼:若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投标软件计算应得的工程价款,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审计单位和建设方赔偿建筑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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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52:09
  • ¥1.21
    吕海 律师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结合您介绍的基本情况考查,对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面积和单价支付工程价款。 ② 如果对方未支付全部工程价款,你方可持相关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剩余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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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2:47:11
    243
  • ¥1.21
    徐同亮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既然合同有约定,就按合同约定来履行。不应当通过审计推翻原有的认定。没有你说的具体的这么细,按照软件计算结算。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主体应当诚信地履行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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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00:30
    59
  • ¥1.21
    刘闯 法律执业者
    68"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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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07:40
    2315
  • ¥1.21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你好,既然有合同约定的话,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来进行验收,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啊。协商不成的话呢,可以起诉啊,由法院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来进行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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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12:15
    122
  • ¥1.21
    王宝珊 律师
    您好,对于这种情况 该审计部门要求按照2024审计新软件来计算是不合理的,需要审计部门拿出相关依据,举证责任在于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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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20:43
    1495
  • ¥1.21
    王伟政 律师
    对于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双方的结算要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不能够单方擅自变更,否则就构成违约。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处理,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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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32:30
    322
  • ¥1.21
    崔常山 律师
    从法律和工程实践角度分析如下: 一、审计单位单方变更计算依据的法律问题 1. 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双方具有强制效力。若合同明确采用招标时的软件及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审计单位无权单方变更。 2. 违背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需与招标文件一致。模板面积作为工程量清单组成部分,审计单位推翻该依据属于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违反《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 3. 新软件使用不合法:即便新软件更准确,也需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已有约定应优先适用合同约定软件,审计单位不能以技术更新否定合同约定。 二、追偿损失的实操路径 1. 提出书面异议:依据《审计法》向审计机关提交申辩,要求提供新软件合法性依据、行业强制性效力证明及变更法律依据。 2. 申请行政复核:若审计单位不采纳异议,可向本级或上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主张审计行为越权,结算争议应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3. 提起民事诉讼:行政途径无果可起诉建设单位按合同结算,需准备招标文件、投标预算书、工程量确认记录等证据,并委托第三方按合同约定软件进行造价鉴定。 4. 明确损失范围:索赔包括模板工程量差价、资金占用利息及维权合理费用。 三、特别注意事项 1. 审查合同条款:若合同含“以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条款,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该条款无效。 2. 做好证据固定:对招标软件计算逻辑进行公证保全,提取软件版本说明证明算法差异。 3. 运用行业惯例:可申请当地造价管理站出具行业惯例说明,强调合同约定优先。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通过法律意见书施压,并做好诉讼准备,注意3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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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32:50
    65
  • ¥1.21
    张超 律师
    法律规定不了那么详细程度。招标文件也属于合同组成部分,而且造成工程量与招标一致,应该按照该工程量计算。如果不考虑合作关系等其他因素,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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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3:46:18
    127
  • ¥1.21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既然双方有合同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以跟审计方协商看看是否可以根据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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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4:15:43
    106
  • ¥1.21
    崔兵 律师
    我从上世纪就从事房地产及工程软件结算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的法律研究。有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现实情况千差万别,可以采取坚决而又灵活的法律手段,来帮助你维权解决你的任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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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4:26:45
    120
  • ¥1.21
    陆畅言 律师
    22"
    自动转换:看了你咨询的问题,你这个情况如果彼此双方都不认可使彼此的软件,使计算的面积,那么可以通过法院委托使鉴定机构使来做司法鉴定,确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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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4:44:34
    281
  • ¥1.21
    张华北 律师
    13"
    自动转换: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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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4:56:10
    681
  • ¥1.21
    邓锋 律师
    维权核心在于证明审计结论的“明显不合理性”,并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推翻其效力。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异议、行政复议等低成本方式解决;若未果,及时起诉并启动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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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5:02:06
    2
  • ¥1.21
    毕姚胜 律师
    按照你的描述,如果双方对这个面积和金额有争议的话,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就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鉴定,有权威的第三方鉴定也是可以的。
    展开 收起
    2025-07-01 15:50:33
    19
  • ¥1.21
    朱欣正 律师
    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计量方式来认定,对方如果拿新的软件计算的面积来算可能不会被支持,也可以申请对工程进行第三方审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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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7:32:27
    3
  • ¥1.21
    苏斌 律师
    如果你们认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符合合同约定,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核算的面积,与合同不一致,可以要求审计单位重新审计,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查认定,如需要鉴定的话,由法院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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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7:38:52
    9
  • 李国培 律师
    以下从律师视角,结合 《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定,分步骤解析: 一、审计单位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 1. 合同约定优先: 招投标及合同明确“按投标软件(固定单价)结算”,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建设方、施工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 审计单位擅自改用“新软件”,违反合同约定,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 审计的法律定位: 审计是建设方内部/财政监督程序,不能突破合同约定。即使审计单位是第三方,也需尊重合同已确定的计价规则(参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应作为结算依据 )。 二、法律依据:合同约定的“软件结算”受保护 1. 《民法典》第787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投标软件)优先适用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 三、施工方如何追偿损失?三步走 步骤1:固定证据,证明“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相符” • 保存招投标文件、合同(重点标注“投标软件结算”条款 ); • 收集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签证单(证明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投标软件核算量一致 ); • 调取财政局评审造价文件(证明招标时建设方、财政均认可投标软件的合法性 )。 步骤2:发函催告,要求按合同结算 向建设方发《律师函》,明确: • 审计单位改用新软件无合同依据,不认可其结算结果; • 要求建设方7 - 15日内按投标软件重新结算,支付拖欠工程款。 步骤3:诉讼/仲裁维权(二选一,看合同约定) 若协商无果,启动司法程序: • 诉讼: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纠纷专属管辖 ),主张: ① 按合同约定(投标软件)结算工程款; ② 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按LPR计算 )。 • 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同上。 四、补充问题回应(投标软件工程量与实际相符) 若实际工程量与投标软件核算量一致,更能强化施工方主张: • 审计单位以“新软件”扣减价款,既无合同依据,也无事实依据(实际工程量没少 ); • 施工方可反诉要求建设方承担审计延误导致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停工窝工损失 )。 总结:审计单位做法违法,施工方应紧扣“合同约定优先”,通过证据固定+函件催告+司法程序,强制要求按投标软件结算,追偿全部工程款及损失。越早启动维权,越能避免建设方转移资产,保障胜诉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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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1 19:30:3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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