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
律师
您好,就您咨询的交通事故问题,我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关于和解效力问题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书面协议,对方出具谅解书后,交警一般会作为结案依据。但需注意:1.谅解书需明确写明"放弃追究其他责任"等关键条款;2.交警仍可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但通常不会升级处理。建议在调解时明确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注明"已调解结案"。
二、逃逸认定风险分析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存在两个有利点:1.当时未察觉明显碰撞(车身无动静);2.主动调整后视镜的行为说明非故意逃离。但视频显示确实存在刮蹭后离开,存在被认定逃逸的风险。建议重点向交警说明:主观上无逃逸故意、损害后果轻微、已积极协商赔偿等事实。目前交警倾向调解,说明尚未认定逃逸,这是个有利信号。
三、运营车辆主张的合理性
对方存在矛盾陈述:1.若事故时确属运营车辆,需提供营运证、承包合同等证明;2.车辆已出售的说法与索赔误工费存在逻辑矛盾。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事故当天的营运记录、停运证明等证据。若其拒不提供,可在调解时提出质疑,该部分赔偿主张难以成立。
实务建议:
1.调解时注意三点:要求对方签署"一次性了结"的协议;赔偿款通过交警转交或银行转账留痕;要求交警在档案中注明调解结果。
2.若对方坚持过高索赔,可表示愿意接受交警依法认定责任,通常对您更有利。
3.注意收集对方车辆权属证据(如要求查看行驶证),若证实虚假主张可反诉其欺诈。
当前处理关键点在于通过交警固定调解成果,避免后续纠纷。如需协助审核调解协议条款,可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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