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常山
律师
一、录口供时的陈述要点
1. 清晰阐述相识过程:
- 详细说明在交友平台上如何与对方结识,包括具体的平台名称、相识时间、对方的个人资料展示等信息。例如:“我在[交友平台名称]上看到对方的资料,头像很吸引人,资料显示[对方展示的关键信息,如年龄、职业等],于[具体日期]主动与对方打招呼并加了微信。”
- 强调你们在微信上的交流内容,突出对方积极与你发展关系的表现,比如对方主动提及见面,表达对你的好感等,以证明你们之间并非单纯的普通朋友关系,而是带有交友目的。
2. 如实描述见面经过:
- 描述两次见面的具体时间、地点。第一次见面,要细致说明对方如何提议去商场,过程中对方的言行举止,比如“第二天见面时,她主动提出去[商场名称]逛逛,说那里有很多不错的店铺。在逛的过程中,她一直推荐我试穿一些衣服和挑选化妆品,还说这些很适合我。”
- 第二次见面也同样如此,着重强调购买行为的发生并非你主动意愿,而是对方引导下进行的,例如“又过了两天,她再次约我见面,地点在[具体地点],见面后又带我去了商场,还是像上次一样,她不停地挑选商品让我付款,当时想着既然是朋友,也不好意思拒绝。”
- 提供购买商品的相关细节,如发票、消费记录等,证明消费金额的真实性,“每次购买后,我都保留了消费小票,总共花费了7000多元,这些小票都可以作为证据。”
3. 强调被删后的情况:
- 讲述发现被对方删除微信后的感受和反应,以及你为何认为这是诈骗行为。例如:“回家后发现被她删了,我特别震惊和气愤。之前她在交流中一直表现出想和我发展关系,见面时又让我买这么多东西,突然删好友,我觉得她就是以交友为幌子,骗我消费。”
- 说明你报警的具体过程,包括报警时间、地点以及当时民警的反馈,“我发现被删后,马上于[报警日期]去[报警地点]报警,当时民警说这是纠纷,让我找法院起诉。”
二、录口供后警方仍不管的应对措施
1. 了解警方态度及原因:
- 如果录完口供后警方依旧未采取进一步行动,你可以礼貌地询问负责警官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不处理的具体原因。例如:“警官,我想了解一下,录完口供后,这个案子接下来是怎么处理呢?之前您说这是纠纷,但我认为这很可能是诈骗,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为什么还是不立案呢?”
2. 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
- 如果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你有权申请复议。一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面说明你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
- 若复议结果仍不理想,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 收集更多证据并寻求律师帮助:
- 在等待警方处理或申诉过程中,继续收集相关证据。例如,查找与对方在交友平台上的聊天记录备份,看是否能从中发现更多证明对方具有诈骗意图的内容;询问当时商场的工作人员,看他们是否对你们的消费过程有印象等。
- 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你分析案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甚至代理你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比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等。
三、投诉警察对自身的影响
1. 正常投诉无不良影响:
- 正常合理的投诉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只要你是基于事实,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反映,不会对你产生负面影响。警方对于投诉通常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民警确实存在执法不当的情况,会依法进行处理并改进工作。
- 在投诉过程中,你要注意方式方法,以理性、客观的态度表达诉求,避免情绪化的指责和不当言论。例如,在投诉材料或与相关部门沟通时,清晰陈述事情经过、民警处理不当之处以及你期望的处理结果,“我投诉是因为民警在处理我报警的案件时,未充分了解情况就认定为纠纷,未进行深入调查,希望能重新审查案件,公正处理。”
2. 恶意投诉的后果:
- 但如果是恶意投诉,即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民警,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投诉过程中务必保证所陈述的内容真实可靠,基于事实依据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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